青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青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简介
1、组织起草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规范性文件,拟订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政策并组织落实。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组织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类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军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青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重点工作
1、紧密联系退役军人思想和工作实际,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在退役军人事务领域落实落地,引导广大退役军人永远听党话跟党走。
2、全力推动红色文化公园建设落实落地,加速推进陈列馆展陈布展工作,充分发挥红色资源优势,弘扬英烈精神,讲好红色故事,传承红色基因,积极开展各类褒扬纪念活动,让崇尚英雄、缅怀先烈意识根植人心。
3、聚焦“四个一三个三”总思路,“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始终坚持高质量发展”总要求,“稳中求进、加快发展、勇争一流”总基调,加大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和向上争取资金力度。
4、紧盯年度工作重点,不断夯实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五有”基础,推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提档升级,年内完成退役军人档案移交、档案室及数字化建设。按照托底性结对帮扶工作部署,积极争取安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帮扶援助,精心打造竹园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实现高标准建设。
5、加强优抚政策宣传,提升政策知晓覆盖率,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持续更新优待目录清单,积极落实各项优抚政策,提供优质服务,增强优抚对象获得感。
6、扩大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覆盖面,支持参加学历教育,着力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落实落细创业扶持政策,培育赋能“兵支书”队伍。科学统筹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岗位,优化结构比例,提升2024年度安置工作质量。
7、强化风险意识、树牢底线思维,加强联动协调,强化风险感知功能,未雨绸缪把矛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一线,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聚集上访、不发生涉访个人极端事件、不发生负面舆情炒作”的安全稳定底线。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青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是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青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31.1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66.0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7.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75万元。青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2131.13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1791.41万元增加339.72万元,主要原因是优抚安置事业单位补助资金、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纳入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青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收入预算2,131.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31.13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青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支出预算2,131.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5.96万元,占9.66%;项目支出1925.17万元,占90.3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青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2131.13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39.72万元,主要原因是优抚安置事业单位补助资金、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纳入预算。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31.1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66.0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7.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7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青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31.13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339.72万元,主要原因是优抚安置事业单位补助资金、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纳入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万元,占0.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66.04万元,占96.95%;卫生健康支出47.35万元,占2.22%;住房保障支出14.75万元,占0.6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2024年预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工作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9.6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24年预算数为73万元,主要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2024年预算数为222.7万元,主要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353万元,主要用于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符合领取定期生活补助条件的“两参”人员生活补助。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2024年预算数为128万元,主要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450万元,主要用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褒扬纪念(项)2024年预算数为121万元,主要用于烈士纪念设施等烈士褒扬工作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0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2024年预算数为308.45万元,主要用于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2024年预算数为9万元,主要用于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2024年预算数为24万元,主要用于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管理服务、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79.3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2024年预算数为50万元,主要用于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81.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3.5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专项工作、优抚工作、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工作、重点项目工作、争取资金工作等。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0.6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工伤和失业保险支出。
1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4.3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5.4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0.卫生健康(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37.5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2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4.7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青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5.9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8.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等支出。
公用经费27.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青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公务用车。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公务用车。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出国出境业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青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青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青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7.57万元,比2023年预算24.94万元增加2.63万元,增长10.5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青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青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共有车辆0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青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0个,涉及预算1952.74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8.5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7个,涉及预算1944.24万元。因部分项目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指用于招商引资、优化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指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符合领取定期生活补助条件的“两参”人员生活补助。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指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指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褒扬纪念(项):指用于烈士纪念设施和军人公墓的修缮维护、烈士遗骸搜寻发掘鉴定、英烈事迹宣传等烈士褒扬工作支出,以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运行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包括向优抚对象发放的贾哥临时补贴、老烈士子女、老党员定期生活补助等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指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指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指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管理服务、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一)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二)卫生健康(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指用于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六)“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