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青川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职能简介
青川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是参公性质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隶属于青川县交通局的二级部门、单位日常财务管理工作接受青川县交通局的业务指导。其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1) 各类船舶、水上浮动设施检验。
(2) 公路、水路交通事故调处。
(3) 为航运畅通提供航务管理保障。
(4) 公路、水路营运证照审批。
(5) 公路、水路维护管理。
(6) 码头、港口的日常管理。
(7) 公路、水路客货运输线路核准。
(8) 县内船舶检验相关管理。
(二)青川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重点工作
1.贯彻执行有关公路水路交通运输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计划。
2.负责维护公路标志、标线、护栏等安防设施;协助做好运输场(站)建设管理及站级核定;负责辖区内航运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相关工作。
3.承担授权范围内的船舶检验工作,负责船舶建造企业业务指导;参与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和船舶技术鉴定。
4.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执行、信息化建设、相关信息技术推广,承担交通运输行业质量信誉考核以及服务质量监测、评估等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达标建设的业务指导。
5.负责公路水路行业客货运周转量的综合统计、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负责道路运输站场运营和站务管理的业务指导。
6.组织实施道路运输行业转型升级、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工作,配合做好全县道路运输、城市客运及农村客运等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日常监管。
7.承担公路水路运输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资格考试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8.协助做好寄递物流、驾培、汽车维修等交通运输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公路水路交通战备工作。
9.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应急处突工作。
10.完成县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青川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属交通局的二级预算单位,总编制14名,其中行政编制0名,其他事业编制14名,工勤人员编制0名。实际在职人员总数20人,其中行政人员0人,事业人员5人,工勤人员15人;退休人员3人;遗嘱长赡人员0人。
青川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属青川县交通局的二级预算单位,本单位无下设机构,设有内设机构4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青川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青川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1241.20万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462.36万元,比上年增加778.84万元,增加原因是中央财政下达2023年的城市交通和农村客运奖励补助资金未支付完,财政收回,2024年重新进入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青川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1241.2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50.00万元,占20.1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91.20万元,占79.86%(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62万元,占3.39%,卫生健康支出16.18万元,占1.63%,交通运输支出917.14万元,占92.53%,住房保障支出24.26万元,占2.45%);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青川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1241.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9.02万元占28.12%;项目支出892.18万元,占71.8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青川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241.20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778.84万元,增加原因是中央财政下达2023年的城市交通和农村客运奖励补助资金未支付完,财政收回,2024年重新进入预算。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41.20万元;支出包括:交通运输支出1167.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2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青川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41.20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778.84万元,增加原因是中央财政下达2023年的城市交通和农村客运奖励补助资金未支付完,财政收回,2024年重新进入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41.20万元(其中:交通运输支出917.13万元,占92.5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62万元,占3.39%;卫生健康支出16.18万元,占1.63%;住房保障支出24.62万元,占2.45%;上年结转资金250.00万元,占20.1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14(类)交通运输支出01(款)公路水路运输,03(项)机关服务和海事管理,2024年预算数为1167.13万元,主要用于公路水路运输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2024年预算数为33.6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卫生健康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2024年预算数为15.3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卫生健康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事业单位医疗02(项)2024年预算数为0.8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2024年预算数为24.2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青川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49.0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96.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1.56万元、津贴补贴18.27万元、奖金76.08万元、社会保险缴费32.35万元、住房公积金24.26万元、绩效工资41.19万元、医疗保险缴费16.1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7万元、奖励金0.0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98万元等支出。
公用经费52.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62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1万元、差旅费7.7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0.72万元、劳务费3万元、工会经费5.8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97万元,福利费4.94万元,对个人其他家庭的补助支出4.98万元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青川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7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7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下降10%,主要原因减少公务接待。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改革,单位没有车,所以没有可比性。不存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青川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历年都没有出国人员发生,所以年初没有预算出国经费,年内不会有出国费用发生。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青川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公示表无数据,无专项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青川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公示表无数据,无专项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青川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2.77万元,与2023年相比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青川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6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车辆购置和大型设备购置经费,2023年12月31日占有固定资产原值338.61万元,主要是办公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单位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0个,涉及预算892.18万元。其中:特定目标类项目10个,涉及预算892.18万元。不涉及人员类、运转类项目。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一般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机关服务、海事管理(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交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交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