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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24-03-26 16:00 浏览量:3542 来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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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民政局

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二、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乡镇以上行政区域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6.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10.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县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负责指导、管理、监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县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党建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青川县民政局2024年重点工作

1.项目投资。2024年预计可完成项目投资任务3000万元。

2.招商引资。2024年预计完成招商引资任务1000万元。

3.向上争取资金。2024年预计完成向上争取资金任务8000万元。

4.2024年特色亮点工作

(1)地名文化遗产传承保护试点。一是完成试点工作重点任务。在1月底前完成千年古县、古镇、古村落、古道、古院落、古街巷申报,印发地名故事丛书和《乡村地名图》,在3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专题片拍摄,举行试点工作成果发布会。二是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地名文化“进农村、进学校、进小区、进社区、进景区、进商圈”活动,把地名文化元素融入乡村景点、旅游景区,将地名故事引入中小学课堂,引导学生从小爱祖国、爱家乡,持续拍摄《千年古县·地名青川》栏目。三是深入开展乡村著名行动。选择1个乡镇作为试点,与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交通局、文旅体局等部门联合行动,规范命名乡村道路和公益设施,统一设立标识标牌并采集信息上图。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建立《青川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积极争取项目对调查认定的文化遗产规范设标,“一地一策”纳入保护。五是结合地名文化打造精品旅游线路,做靓青溪古城民俗风情之旅、唐家河梦幻之旅、白龙湖山水风情之旅、东河口地震遗址公园科普教育之旅等特色旅游线路。

(2)全力推进社区治理。一是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积极向上争取省级财政民政事业补助资金,实施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补短板”项目,计划2024年4月至2024年12月实施。二是争取托底帮扶项目。积极对接绵阳市托底帮扶工作指挥部,争取资金新建村级阵地及完善相关附属设施设备。房石镇理河村计划2024年6月底完工;竹园镇方石村计划2024年12月底完工。

(3)持续健全养老服务体系。一是实施农村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对凉水、大院、关庄、乐安、石坝5个乡镇190户农村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确保2024年底全县适老改造100%。二是开展养老服务能力提质增效工作。以安州青川两地结对帮扶工作为契机,开展养老人才培训交流活动,提升我县养老人才素质培养。三是开展敬老院综合能力提升拉练评比活动。计划2024年上半年组织开展敬老院综合能力提升“拉练”评比活动,在综合管理、护理技能、文化活动、档案规范、清洁卫生等方面进行一次现场拉练评比。

5.2024年业务工作

(1)社会救助工作。2024年计划投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6900万元。一是全面落实低保、特困供养等救助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纳入低保和特困供养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为18000余名困难群众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资金5200余万元,为1000余名特困对象发放生活费、护理费、丧葬补助800余万元。二是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因病、因残、因学、因灾等情况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发放临时救助资金,人均救助不低于1000元,计划发放临时救助资金400余万元。三是为16名精减退职职工救济金(简称定救)12余万元。四是加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力度。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行动。五是按照全省最低生活保障低线及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六是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分层分类救助帮扶机制。持续开展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完善低收入人口库,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信息共享,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与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数据对接机制。季度或者每半年开展一次数据比对筛查。

(2)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工作。一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配合组织部门加强村和社区两委班子能力提升培训工作。履行好县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二是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持续完善“党建引领+综合服务+综治保障+科技赋能”的城乡社区治理新框架,创新城乡社区治理“六大机制”。三是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大村务公开督查力度,完善村务公开制度。持续推进基层自治领域扫黑除恶斗争,配合相关部门防范和整治“村霸”问题。继续开展治理农村大操大办问题推动移风易俗工作,把“抵制大操大办、反对铺张浪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四是持续推进城乡社区减负增效。全面实施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证明事项,切实为村(社区)减负。持续开展“社区万能章”清理整治。五是强化基层治理法治建设。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做好“八五”普法(法律进社区)、党的二十大和民法典主题宣讲、艾滋病防治、“扫黄打非”等主题宣传工作。依法依规推进村民自治,扎实推进“五治融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六是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好城乡社区建设、基层社会治理典型经验提炼报送工作。七是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八是积极争取2024年度省级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资金项目。

(3)养老服务和福利慈善工作。一是全面落实高龄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保障工作。为全县5000名高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计划发放资金200万元,做到“应享尽享”;为全县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3110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为3650名持有第二代残疾证一到四级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计划发放资金共计670万元,做到“应纳尽纳、应补尽补”。二是积极开展专业人才培训工作,2024年计划投入资金4万元,举办养老服务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2期,对全县200余名社会工作者、养老院院长、养老护理员进行专业化培训,全年护理人员学习时长不低于144小时。三是持续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巡访工作。对全县2310名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关爱服务,及时解决老年人急难愁盼等问题,每月探访率达到100%。四是大力开展慈善活动。开展“慈善一日捐”“携手参与慈善,共建幸福生活”活动,加大“中华慈善日”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界爱心力量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推动我县慈善事业发展。

(4)社会事务和儿童保障工作。一是殡葬工作。申报绿色惠民殡葬和城乡困难群众殡葬补助资金12万。推进乔庄镇农村公益性公墓进行选址开工建设。二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快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服务用房选址及开工建设。三是拟计划申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补助资金47.52万,福彩圆梦资金7万。四是社会组织工作。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新增1个行业产业协会。社会组织孵化园建设提档升级。四是行政区划。共同开展甘肃陇南武都区、文县边界年检(省界)工作。五是婚姻登记。推进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全省通办”试点工作;做好婚姻登记电子证照的生成共享,婚姻登记电子证照生成率达100%;做实“婚育一件事”;打造婚俗文化墙。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青川县民政局预算包含下属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纳入青川县民政局2024年度单位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青川县婚姻登记所、青川县老区建设促进会、青川县养老服务中心、青川县殡葬管理所、青川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青川县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青川县民政局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7564.58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39.0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共卫生特别服务社工岗人员经费年初预算为2024年全年经费186万元,年初预算较2023年增加169.94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青川县民政局2024年收入预算7564.5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3.94万元,占0.3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540.64万元,占99.68%。

(二)支出预算情况

青川县民政局2024年支出预算7564.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5.52万元,占10.91%;项目支出6739.06万元,占89.0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青川县民政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7564.58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39.0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共卫生特别服务社工岗人员经费年初预算2024年全年经费186万元,较2023年增加169.94万元。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564.5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70.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7.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5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青川县民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540.64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223.1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共卫生特别服务社工岗人员经费年初预算2024年全年经费186万元,较2023年增加169.94万元;上年结转较2023年减少84.0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46.46万元,占98.75%;卫生健康支出37.67万元,占0.5%;住房保障支出56.51万元,占0.7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97.5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日常公用经费、人员工资、津贴补贴、遗属补助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455.3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日常公用经费、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2024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地名文化遗产传承保护试点项目、县域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等。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49.23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重点项目、争取资金、老促会工作、两项改革“后半篇”等专项工作办公费;公共卫生特别服务社工岗人员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75.3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24年预算数为37.44万元。主要用于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24年预算数为220万元。主要用于我县高龄津贴。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2024年预算数为127.2万元。主要用于4个公办福利院运转费、劳务派遣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771.07万元。主要用于公办养老能力提升项目。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8万元。主要用于重度精神病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补贴。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2024年预算数为505.62万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三四级智力残疾护理补贴。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00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571.56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00万元。主要用于临时救助。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0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7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0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伤和失业保险。

1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7.3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2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30.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2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56.5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青川县民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25.5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29.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96.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青川县民政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7.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交流学习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长2万元,主要原因是养老服务中心车辆使用年限增加,维修保养费用逐年递增。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越野车3辆、其他车4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用于7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老促会、4个敬老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民政对象核查、民政事务等专项公务用车。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青川县民政局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青川县民政局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青川县民政局下属局机关等1家行政单位和5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6.23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1.33万元,下降10.53%。主要原因是2024年人员较2023年减少2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青川县民政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青川县民政局共有车辆7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7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青川县民政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2个,涉及预算6674.12万元。其中:特定目标类项目12个,涉及预算6674.12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指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用于其他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 指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 指养老服务方面的补助支出,包括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机构养老服务的支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建设补助支出等,不包括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 指用于其他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 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三级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 临时救助支出(项):指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指精减退职职工救济金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就业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由单位缴纳的工伤、失业保险费支出。

(十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一)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四)“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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