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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24-03-29 12:24 浏览量:3681 来源: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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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青川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职能简介

1、承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基金征收、管理工作。

2、承担社会保险稽核、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和社会保险经办体系内审及内控管理工作。

3、承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的核定和社会化发放工作。

4、 承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和认定工作。

(二)青川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4年重点工作

1、完成2024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基金征收管理工作以及待遇的核定和社会化发放工作。

2、完成2024年社会保险稽核、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和社会保险经办体系内审及内控管理工作,继续推进全省工伤保险试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青川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属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本单位无下属机构。总编制23名,其中行政编制0名,其他事业编制22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在职人员总数19人,其中行政人员0人,事业人员18人,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0人;遗嘱长赡人员0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青川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青川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1499.11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644.41万元,主要原因是存在全县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纪实贴息及老农保清理清退资金,项目资金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青川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1499.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99.11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青川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1499.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2.37万元,占18.84%;项目支出1216.74万元,占81.1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青川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499.11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644.41万元,主要原因是存在全县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纪实贴息及老农保清理清退资金,项目资金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99.11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5.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6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3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青川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99.11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644.41万元,主要原因是存在全县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纪实贴息及老农保清理清退资金,项目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5.12万元,占97.73%;卫生健康支出13.60万元,占0.91%;住房保障支出20.39万元,占1.3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90.47万元,主要用于:清理清退老农保留存人员。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2024年预算数为620.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养老县级配套资金及开展日常社保业务工作。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20.85万元,主要用于:青川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行办公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7.19万元,主要用于:青川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按规定由单位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23.27万元,主要用于:全县离退休及转移人员职业年金纪实贴息资金。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支出(款)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83.0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代缴已脱贫人员居民养老保险。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34万元,主要用于:青川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按规定由单位交纳的工伤、失业保险支出。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3.60万元,主要用于:青川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按规定由单位交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20.39万元,主要用于:青川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按规定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青川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99.1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1.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50.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青川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下降,主要原因是精简公务接待标准。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青川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青川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青川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0.83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42万元,下降0.83%。主要原因是节省公用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青川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青川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安排大型设备购置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青川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涉及预算1216.74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 0万元;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5个,涉及预算1216.74万元。因部分项目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主要为学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或医院收取的医疗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会考试服务收入、校企合作收入、课时收入等。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指机关事业单位用于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指社保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开展日常管理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交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交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支出(款)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指财政为城乡生活困难人员交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二)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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