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川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第二批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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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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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 1 | 青川县青溪镇良木山珍馆 | 青市监处罚字〔2024〕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和《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 |
警告;处以罚款人民币510.00元; 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2024/02/05 |
| 2 | 青川县房石镇雄娃子果蔬干杂店 | 青市监处罚字〔2024〕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和《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 |
警告;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 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2024/03/14 |
| 3 | 青川县曲河乡爱英副食门市部 | 青市监处罚字〔2024〕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和《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 |
警告;处罚款人民币600.00元; 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2024/03/14 |
| 4 | 青川县房石镇家人糕点房 | 青市监处罚字〔2024〕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和《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 |
警告;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 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2024/03/14 |
| 5 | 青川县房石镇光义副食店 | 青市监处罚字〔2024〕1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和《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 |
警告;处罚款人民币600.00元; 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2024/03/14 |
| 6 | 青川县曲河乡均华副食店 | 青市监处罚字〔2024〕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和《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 |
警告;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 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2024/03/14 |
| 7 | 青川县大院乡小明副食店 | 青市监处罚字〔2024〕1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和《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 |
警告;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 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2024/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