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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4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08 10:46 浏览量:4363 来源: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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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促进就业的决策部署,搭建良好的就业见习平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尽快实现就业,我县决定组织开展申报2024年就见习基地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提供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实践锻炼岗位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认定条件

(一)在我县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具有一定规模的用人单位,管理规范,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条件;社会信誉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失信企业、单位不得申报)。

(三)每年可提供具有一定技术含量、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的见习岗位;按规定向社会公布见习岗位信息,公开公平接收见习人员。

(四)有规范的见习场所和设施,有系统完善的就业见习工作制度、培训计划、带教制度和考核制度,有较强的指导师资力量。

(五)按规定向见习人员发放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就业见习补贴标准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见习基地向见习人员发放的生活补助不得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并按规定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

三、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于2024年5月15日前向青川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

四、所需资料

(一)《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社会组织相关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三)单位简介;

(四)《就业见习岗位信息统计表》(附件2);

(五)本单位就业见习指导师资队伍情况、培训计划、就业见习管理相关制度等资料。

五、支持政策

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按广元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基地就业见习补贴。国家和省市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鼓励为见习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并交纳工伤保险费。

咨询地址:县公共服务中心三楼5号窗口

咨询电话:0839-7202166    联系人:周远淑


附件:1.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2.就业见习岗位信息统计表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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