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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青川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7 16:53 浏览量:8200 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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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其中包括“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对于调节生产行为和市场运行具有重要导向作用。制定合理的政府采购标准,形成稳定的政府采购需求,有助于促进农村企业和农民尽快提升农业技术含量和农产品质量,优化生态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业等产业布局,进一步激发乡村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结合青川县实际,青川县财政局制定了《青川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执行。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优化政府采购政策继续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的工作部署,落实《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持续推进乡村产业振兴。

二、制定依据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库〔2022〕273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广元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广财采〔2024〕7号)《广元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暨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广财采(2022)35号)等文件规定。

三、主要内容

《通知》内容包含为预留份额填报、规范采购行为、及时支付货款和监督管理四个方面。

(一)预留份额填报。明确各级预算单位在“832”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填报2024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的职责。明确各级预算单位按照不低于全年食堂采购总额30%的要求填报2024年预留份额比例。明确各级预算单位通过“832”平台开展工会会员福利、慰问品(农副产品)采购,采购金额原则上不低于300元/人。

(二)规范采购行为。明确各级预算单位采购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的适用范围、政策要求、数量要求、时限要求等内容。

(三)及时支付货款。明确各级预算单位收货后要通过“832”平台开展履约评价工作,及时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完成“832”平台线上支付结算流程。

(四)监督管理。明确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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