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川县税务局
青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公布2023年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
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县级名单的通知
县级各相关部门: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四川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税〔2024〕4号)文件精神,经青川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川县税务局、青川县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审核确定,现将我县2023年度承担县级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公布如下:
青川县兴和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以上名单所列企业,可按规定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特此通知。
| 青川县财政局 | 
 | 国家税务总局青川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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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