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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件编号 |
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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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青川县康辉石业有限公司越界采矿案 |
青自然资案告〔202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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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青川县康辉石业有限公司越界开采的违法所得37728元予以没收,并处罚款9432元[处违法所得25%的罚款(30261元*25%)],共计47160元。 |
2024年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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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青川县富山矿业有限公司越界采矿案 |
青自然资案告〔2023〕14号 |
1.责令青川富山矿业有限公司退回青溪干沟花岗岩矿3矿段矿区范围内开采。 2.对青川富山矿业有限公司越界开采的违法所得30261元予以没收,并处罚款7565.25元[处违法所得25%的罚款(30261元*25%)],共计37826.25元。 |
2024年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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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青川县房产事务中心非法占地案 |
青自然资案告〔2025〕5号 |
1.责令青川县房产事务中心退还非法占用的18212平方米土地; 2.对青川县房产事务中心非法占地建设的青川县环城路西环线建设工程项目处罚款3908800元(其中对2752平方米耕地处罚款825600元(每平方米300元),对15372平方米其他农用地处罚款3074400元(每平方米200元),对88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处罚款8800元(每平方米100元))。 3、对青川县房产事务中心在非法占用的18212平方米土地上新修建的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予以没收。 |
2024年4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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