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等6部门印发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要求,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通过“家庭申报、村级初核公示、乡镇初审公示、县级教育和人社等部门审核,现对符合2023年秋季“雨露计划”资助条件学生名单予以公告,公告期5天(2024年4月28日—2024年5月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监督电话:7202473
附件:青川县2023年秋季“雨露计划”资助学生公示名单
青川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