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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林业局2024年1--5月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发布日期:2024-05-13 09:14 浏览量:2860 来源: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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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四川XX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青川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9151XXXXY29F
青林罚决字〔2024〕003号
在青川县青溪镇平桥村蒲家沟修建运矿道路后,因在运矿道路上堆放的弃渣于2023年7月被雨水冲刷,造成毁坏林木。经鉴定:毁坏林木为灌木,属天然商品林、灌木林地、Ⅲ级保护林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24年10月20日前原地或异地补种毁坏一倍的树木
2024.4.24
四川XX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9151XXXXW89J
青林罚决字〔2024〕007号
2021年下半年至2022年下半年,在青川县青溪镇徐坝村石关子,三锅镇苏阳村朱家沟,修建广平高速倒弃土造成毁坏林木。毁坏林木为青冈,属人工商品林、Ⅲ级保护林地,损毁株数1680株,蓄积25.2立方米,出材量14.6立方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24年10月20日前原地或异地补种毁坏三倍的树木共计5040株;
2.并处毁坏林木价值三倍的罚款共计14454.00元
2024.5.13
青川县茶坝乡XXX村委会
青林罚决字〔2024〕第 006号
2022年10月,在青川县茶坝乡XX村XX社修建食品加工厂项目,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占用林地1.53亩,该处属人工商品林、Ⅳ级保护林地,主要树种:6青岗4枫香,破坏林木数量:153株。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1.责令于2024年10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倍的罚款,共计6672.00元
2024.5.11
青川县竹园镇XX种养殖家庭农场,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9251XXXE538
青林罚决字〔2024〕第 008号
于2022年8月,在青川县竹园镇黄沙村天井山处修建道路和养殖场,擅自改变林地约6.81亩,未办理林地征占用审批手续,属人工商品林、用材林、Ⅲ级保护林地,主要树种为柏木,马尾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1.责令于2024年10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共计10351.20元
202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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