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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公示(2024年第2号)

发布日期:2024-06-03 04:25 浏览量:10492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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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公示2024年第2号)

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6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食用农产品等14大类食品102批次样品,检出5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问题是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兽残超标、非法添加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管所及稽查大队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 青川农特产品交易市场罗康秀销售的“韭菜”,镉(以 Cd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轻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

(一) 青川县青溪镇良木山珍馆销售的“山奈”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轻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

(二) 青川县青溪镇爱华干杂店销售的“白芷”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轻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

三、兽残超标

(一) 青川县青溪镇同心水产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轻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

四、非法添加

(一) 青川县凉水镇农贸市场谈万会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轻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 普通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合格2024年第2号

3.普通食品及食用农产品不合格2024年第2号

4.部分不合格项目解读



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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