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川财监督〔2024〕15号)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财会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财经秩序,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单位收支行为。
二、检查方式和内容
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情况介绍、查看会计资料、查阅相关文件、询问有关人员等方式,重点检查2023年1月至2024年4月各单位执行财经法规和严肃财经纪律情况,如有必要,可追溯至以前年度和延伸至相关单位。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按照严肃财经纪律相关要求,主要检查预决算管理、资金支付管理、货币资金管理、津补贴管理、会计管理、内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银行账户管理、往来款项管理、基建预决算管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等12个方面的内容。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管理使用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严肃查处私设“小金库”、滥发钱物等问题。同时,关注各级巡视(巡察)、审计监督、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
(二)重点企业
主要检查企业财经纪律及财税政策执行、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会计基础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等方面。重点关注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严厉查处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编造会计凭证、虚构经济业务、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等违法行为。同时,重点关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
三、检查对象
县供销合作联社、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青川县卫生健康局(机关)、青川县民政局、青川县教育局(机关)、蒿溪回族乡德赢VWIN、沙州镇德赢VWIN、四川唐家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县属国企)。
四、检查时间
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
以上公示事项请社会各界监督。
联系人:青川县财政监督检查室 张龙
联系电话:7201234
青川县财政局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