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徽

热点查询: 财政预决算 政府工作报告 优化营商环境 投资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 信息公开 >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青川县支持创建国家级高新区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青川县支持创建国家级高新区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24 16:27 浏览量:29413 来源:县政府办
[ 字体: ]
分享:

《青川县德赢VWIN关于印发《青川县支持创建国家级高新区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市委八届六次全会决策部署,大力实施“四个一、三个三”振兴发展战略,举全力创建国家高新区,推动工业经济量的突破和质的提升,为再造一个工业广元贡献青川力量,制定了《青川县支持创建国家级高新区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九条措施》。

二、主要内容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县政府建立总额为1亿元的产业发展滚动资金池,用于支持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

同时每年安排不少于4000万元的工业发展资金,用于高新区创建、企业应急转贷、规模企业培育等方面。

(二)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创新平台、创新组织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

对新认定或到期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对新获批的科技咨询、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等科技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企业每获得一项自主发明专利,一次性奖励3万元;其余类型专利,每项奖励0.2万元。

对新获得国家、省级科技技术奖的企业创新成果,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R&D)增量高于10万元低于50万元(含)的企业给予研发投入后补助奖励,具体补助比例根据当年财政预算情况在申报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促进总部企业发展

对新引进的大型制造业总部企业且正常运行1年以上的,对引进人单独议定奖励政策。

经认定的制造业总部企业工业总产值和地方税收达到条件后给予奖励。

(四)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对月度新进规企业给予每户15万元奖励,对年度新进规企业给予每户10万元奖励。

对工业企业年度总产值首次跨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台阶的,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3万元、10万元、30万元、100万元。

对规上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首次评价A类企业一次性给予每户2万元奖励。

(五)支持市场主体培育

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

对通过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瞪羚企业备案、单项关键示范企业认定的给予5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对首次认定“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天府质量奖”“天府名品”“市政府质量奖”的市场主体,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对主导或参与标准制定的企业及其培育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对新获批或新引进的国家、省级检验检测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六)支持项目推荐招引

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在5至10亿元(含10亿元)、10至20亿元(含20亿元)、20亿元及以上项目,建成投产且正常运行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项目引荐人最高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对成功招引世界制造业500强、中国制造业100强、四川省制造业100强的社会人士或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励。

对新引进制造业项目或现有企业扩大投资实现内涵式增长的项目,投资额度超1亿元以上,建成投产且正常运行1年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强度的1‰给予业主单位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七)加强财政金融互动

首次在沪深北交所成功上市的或之前已上市的企业,且注册地、上报产值隶属于我县的,最高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补。

县内企业进入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

鼓励企业提高直接融资比例,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增发、配股等方式再融资的,按实际募集资金的1‰给予奖励,每年最高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

对新引进的各类金融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八)支持企业绿色发展

对庄子园区重点用气企业适当给予一定补助。

支持企业新建分布式光伏清洁能源电源,并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在绿色发展、能效水平方面获得国家级、省级评定的先进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获得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节水型企业认证的企业,分别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60万元、15万元、8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九)强化企业人才支撑

充分发挥500万元人才发展资金池作用,对引进的科技重点领域人才,县人才发展资金按50%补助,原则上每人不超过30万元/年。

持续深化“周末工程师”柔性引才,用人单位结合实际给予相应资金。

探索“政引企用”引才模式,企业可结合人才综合水平给予保障。

鼓励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在职创办领办企业或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相关工作,并按规定获得报酬或奖励。

对在青川连续缴纳社保满2年的企业副高级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推选广元市“蜀道英才计划”和评选“青川英才”。

三、政策实施

措施所需财政奖补资金由县财政承担,纳入惠企专窗统一兑现。奖补资金均不含国家、省、市奖补的资金,市内、县内另有规定的,按就高且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措施出台后,由县级各牵头部门制定出台配套实施细则,并负责奖励事项解释和兑现。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