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川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部门综合预算 2023年度
公开时间:2023年3月8日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三部分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政府采购情况
第五部分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第六部分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第七部分名词解释
第八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本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中共青川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中共青川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属单位2个,其中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总编制14名,其中行政编制6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4名,其他事业编制3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在职人员总数10人,其中行政人员4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3人,其他事业编制3人;工勤人员0人;退休人员1人;遗嘱长赡人员0人。
主要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县级部门“三定”规定和乡镇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评估改革效果。参与行政区划调整的有关工作。
(三)拟订全县各级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总额分配方案。负责全县行政事业编制总量控制和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空缺编制补充人员进行核批。
(四)负责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人大、县政协机关,县法院、县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县委机关、县人民团体机关和乡镇机关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调县级部门之间及县级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五)研究拟订全县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编制标准及实施意见,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审核全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责的审核工作,审核全县事业单位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县事业单位改革工作。
(六)监督检查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及机构编制规定执行情况,建立机构编制工作考核评估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七)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年度报告公示抽检、法人结构治理、政务和公益中文域名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等工作。
(八)机构编制实名制网络管理及数据库适时更新,人员上下编在线办理;维护机构编制实名制网络安全,运行通畅。
(九)根据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职责调整,动态调整部门、乡镇权责清单。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委编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情况:本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73,481.05元,较2022年初1666776.68元增长12.4%。
1.基本支出1,680,481.05元。其中:人员经费1,427,657.05元,公用经费252,824.00元。
2.项目支出193,000.00元。其中:本年拨款193,000.00元,上年结转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本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73,481.05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206704.37元,增长12.4%。主要原因是部门专项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71879.00元,占78.5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4015.61元,占11.96 %;卫生健康支出56451.84元,占3.02%;住房保障支出121134.60元,占6.46%。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121359.00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196091.00元,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减少,二是2022年预算包括事业运行。主要用于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及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等。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350340.00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350340.00元,变动的主要原因2023年度事业运行单独预算。主要用于: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88559.20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57678.04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0670.69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30670.69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增加调出人员职业年金记实。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4785.72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274.80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伤保险缴费和事业单位人员及机关工人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39685.44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23519.04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行政单位医疗含事业单位医疗。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6766.40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6766.40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事业单位医疗预算纳入行政单位医疗预算,未单独列入事业单位医疗。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21134.6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28866.12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主要用于机关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
4.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1680481.05元,其中:人员类项目1427657.05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项目252824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0元,同2022年初0元持平。2023年本单位未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0元,同2022年初0元持平。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4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较2022年预算持平;公务接待费预算2400元,较2022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元,较2022年预算持平,本单位无公务车。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本单位本年度无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2年底,中共青川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资产总额130650.95元。
1.流动资产20631.97元,其中货币资金20631.97元。
2.固定资产110018.98元,其中:执勤执法用车0辆;房屋构筑物0元,办公用户资产由县人社局管理;本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0元。
3.无形资产0元。
六、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3年中共青川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项目支出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到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七、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工伤和失业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工伤和失业保险费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行政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