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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食品销售环节、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环节食品安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30 16:51 浏览量:4528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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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所,机关相关,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根据我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的要求,现将2024年度食品销售环节、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环节食品安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抽查范围

全县食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超市、便利店、入网食品销售者等市场主体。抽查比例为:高风险食品销售按不同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分别为B5%C15%,D100%抽(不少于7户)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网络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用农产品销售经营者按照按不同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分别为B1%,C3%,D5%。食品销售者5%;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含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按不同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分别为B1%C1%D5%;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含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其他销售者按不同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分别为B1%C1%D5%

二、抽查时间

20248—202411

三、抽查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食品销售者监督检查要点表》(2023年版)、《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贮存服务提供者监督检查要点表》(2023年版)开展检查。

四、结果公示和处理

各项检查结果的录入公示在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于20241110日前完成,抽查计划完成率和抽查结果公示率均须达到100%。抽查结果依法属于不公示内容的,应当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纳入不公示信息。

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工作衔接,属于本单位管辖的依法予以查处,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要依法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附件:1.食品销售者监督检查要点表(2023年版)

2.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贮存服务提供者监督检查要点表(2023年版)



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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