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遗赠)登记公示
申请人陈体秀向我中心申请下列不动产的继承(遗赠)转移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第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我中心对下列不动产继承(遗赠)转移登记情况公示如下:
被继承(遗赠)不动产坐落:青川县乔庄镇木牍街青云小区3幢2单元4楼2号。
被继承(遗赠)不动产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被继承遗产范围:上述不动产属于被继承人刘开平份额为其遗产(本次发生继承的不动产份额为50%)。
继承方式:法定继承。
被继承人姓名:刘开平。
继承人姓名:陈体秀。
不动产继承情况说明:刘仕春、陈小林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
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示。
公告机构:青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