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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10-09 15:26 浏览量:10147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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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有效提升监管效能,切实提升登记注册数据质量,着力打击虚假登记、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掌握企业经营现状,进一步清理“僵尸企业”“死户企业”,奠定来年年报工作基础。特制定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抽查对象及比例

抽查对象:截止2023年底青川县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

抽查比例:抽取企业总数的4%,其中B类企业抽取2%(18户),C类企业抽取20%(23户),D类企业抽取45%(33户)。

二、检查时间及方式

(一)检查时间

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检查并录入检查结果。

(二)检查方式

检查人员采取书面检查、网络监测、实地核查等方式实施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登记事项检查。包括8个事项: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须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二)公示信息检查。包括2个事项: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和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履行职责。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二)规范检查流程。依据法律法规实施检查,检查完成后,根据检查情况如实准确填写现场检查结果记录表,由检查对象签字或盖章;不能签字或盖章的,应注明原因,并请有关人员见证记录。严格按照《广元市“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行政检查“双告知”工作制度》(广双联合办发〔2022〕4号)落实行政检查“双告知”。

(三)按时检查并录入公示结果。检查结果的录入公示在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公示检查结果。抽查计划完成率和抽查结果公示率均须达到100%。抽查结果依法属于不公示内容的,应当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纳入不公示信息。

(四)做好检查后续处置。对“四新经济”企业、涉及民生等重点领域企业的一般、轻微违法行为,鼓励给予企业合理整改时限,整改完成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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