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广元市
青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决算
	
	
	
公开时间:2024年10月14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城市管理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设。
(三)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全县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临时摊点的综合管理;负责路标路牌、报刊电话亭、公交站牌、非机动车停放点等市政设施设置的许可管理;负责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的设置、宣传品张贴悬挂、挖掘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许可管理;负责机动车辆清洗保洁(含修车、汽车美容)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依照相关城市管理的规定对食品摊贩进行监督管理。
(四)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依法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监督检查;参与大、中型市容环卫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和项目审核、管理;参与城市新建、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卫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核,监督管理相关项目运营;监督管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收运处置及处置场地运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医疗废物、工业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处置;负责公共场所(街道“门前三包”、农户“庭院三清”及十二户联洁)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集中行使下列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其范围是对以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城市雕塑、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店面、霓虹灯、标语牌、橱窗、宣传栏、地名牌和路牌等违反有关规定和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行为。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履行县政府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相对集中并报经省政府批准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六)负责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情况实施督察;牵头组织全县性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活动。
(七)负责行使县委办公室档案方面、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司法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等5个部门行使的行政执法权:
1.行使档案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发展改革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全县粮食、重要生产资料、能源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工业和能源(经济和信息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商务和经济合作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司法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行使与以上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调查(检查)权、行政命令权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行政强制权。
(八)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管理、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负责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投诉举报平台和智能化联合协调办案指挥机制;负责受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和举报;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案件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组织听证等工作。
(九)负责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全面公开综合行政执法职权和执法依据;负责健全完善执法预警体系,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十)负责执法队伍建设、管理和培训,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内部考核和监督办法;负责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负责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和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的宣传教育、文化建设和社会动员工作。
(十二)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
(十三)参与县政府组织的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查处违法行为。
(十四)负责配合各行政部门重点工作、行业整治等活动。
(十五)承担城市管理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急抢险工作。
(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广元市青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是隶属广元市青川县的一级预算单位。纳入青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单位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无。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861.35 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92.69万元,增长26.7%。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861.35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36.35万元,占98.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万元,占1.3%。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861.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6.23万元,占19.7%;项目支出1495.12万元,占80.3%。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861.35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92.69万元,增长26.7%。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人员经费收入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36.3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7%。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53.12万元,增长32.8%。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人员经费收入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36.3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万元,占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69万元,占2.4%;卫生健康支出12.71万元,占0.7%;城乡社区支出1753.14万元,占95.5%;住房保障支出24.61万元,占1.3%。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836.35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支出决算为1.2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决算为39.33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支出决算为4.8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项):支出决算为0.56万元,完成预算100%。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9.03万元,完成预算100%。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68万元,完成预算100%。
7.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11.34万元,完成预算100%。
8.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32.64万元,完成预算100%。
9.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支出决算为72.88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支出决算为68.49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支出决算为1234.28万元,完成预算100%。
12.城乡社区(类)其他城乡社区(款)其他城乡社区(项):支出决算为133.52万元,完成预算100%。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4.6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6.2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23.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42.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55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度减少0.22万元,下降28.57%。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23万元,占4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2万元,占58.2%。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较2022年度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2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减少0.27万元,下降54%。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使用减少。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2023年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23万元。主要用于城管执法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增加0.05万元,增长18.5%。主要原因是接待。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3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2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3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碾子村村委会脱贫攻坚战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工作接洽用餐费1500元;建峰镇德赢VWIN乡村振兴相关工作对接用餐费700元;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赴青川县考察学习案件办理相关工作接待用餐费970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2023年度无外事接待。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青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38万元,比2022年度减少6.93万元,下降14.1%。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青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5.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5.4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5.4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5.4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青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执法特种作业。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城乡生活垃圾及环境治理费项目等16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6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8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青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环卫车辆购置等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青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3分,绩效自评综述:从整体上看,2023年度我局资金运行维护决策正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管理到位,政策执行有力,有效发挥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我局项目资金其主要用途一是保障协管、环卫的工资及保险福利,二是购置城市及环卫执法车辆,保障执法工作正常运转和环卫垃圾转运效率提升;三是垃圾场安全整治项目,及时排除垃圾填埋场安全隐患,确保垃圾处理正常进行,2023年底项目未完成支付;四是渗滤液污水处理站设备升级,确保渗滤液处理的环保,改善垃圾场环境污染问题。在公用支出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在项目经费的使用上,在保证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的同时,严格落实厉行节约的原则;三公经费的使用严格控制在预算申报的范围内。环卫车辆购置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分,绩效自评综述:项目从第三方公司采购2辆果皮收集车及3辆钩臂式垃圾车,共计777800元,已于2022年底完成验收,并于2023年2月完成全部支付,车辆质量符合使用标准,完成率97.23%。项目自评得分90分,该项目的实施在可持续发展方面有效地提高了生活垃圾处理效率,有益于长期的垃圾清运处理工作开展;在生态效益方面有效减少了垃圾堆积产生的异味,改善了县城人居环境;群众对环卫垃圾清运处理满意度提升,幸福感增强。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指用于招商引资、优化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政府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政府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5.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8.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指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9.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20.城乡社区(类)其他城乡社区(款)其他城乡社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2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青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是隶属广元市青川县的一级预算单位,内设处室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执法监督股、环卫所、治理办。
纳入青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单位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无。
(二)机构职能。
主要职能有: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城市管理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设。
3.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全县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临时摊点的综合管理;负责路标路牌、报刊电话亭、公交站牌、非机动车停放点等市政设施设置的许可管理;负责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的设置、宣传品张贴悬挂、挖掘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许可管理;负责机动车辆清洗保洁(含修车、汽车美容)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依照相关城市管理的规定对食品摊贩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依法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监督检查;参与大、中型市容环卫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和项目审核、管理;参与城市新建、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卫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核,监督管理相关项目运营;监督管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收运处置及处置场地运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医疗废物、工业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处置;负责公共场所(街道“门前三包”、农户“庭院三清”及十二户联洁)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5.集中行使下列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其范围是对以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城市雕塑、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店面、霓虹灯、标语牌、橱窗、宣传栏、地名牌和路牌等违反有关规定和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行为。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履行县政府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相对集中并报经省政府批准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6.负责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情况实施督察;牵头组织全县性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活动。
7.负责行使县委办公室档案方面、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司法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等5个部门行使的行政执法权:
(1)行使档案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发展改革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全县粮食、重要生产资料、能源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工业和能源(经济和信息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商务和经济合作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司法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行使与以上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调查(检查)权、行政命令权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行政强制权。
8.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管理、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负责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投诉举报平台和智能化联合协调办案指挥机制;负责受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和举报;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案件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组织听证等工作。
9.负责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全面公开综合行政执法职权和执法依据;负责健全完善执法预警体系,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10.负责执法队伍建设、管理和培训,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内部考核和监督办法;负责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负责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和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11.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的宣传教育、文化建设和社会动员工作。
12.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
13.参与县政府组织的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查处违法行为。
14.负责配合各行政部门重点工作、行业整治等活动。
15.承担城市管理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急抢险工作。
1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1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截至2023年末,青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总编制30名,其中行政编制21名,其他事业编制7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2023年年末本单位共有职工28人,其中行政人员21人,事业人员5人,工勤人员2人。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青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年初预算收入2535.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6.02万元,项目支出2199.62万元。决算报表收入总计1861.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366.23万元,项目支出收入1495.12万元。
(二)支出情况。青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年初预算支出2535.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6.02万元,项目支出2199.62万元。决算报表支出总计1861.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6.23万元,项目支出1495.12万元。
(三)结余分配和结转结余情况。青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无结转结余。
三、部门预算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总体绩效分析。
1.履职效能。2023年度,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青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县城协管、环卫的管理及保洁清扫,有效实现城市管理的规范化、靓丽化,在我县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旅游城市和天府旅游名县建设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特别是油烟治理、噪音治理、扬尘治理、市容市貌秩序管理、城市道路保畅、打击违法建设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坚持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作为惠民工程、环境工程、管理工程和作风工程,着力加强环境建设,改变城乡面貌,改善发展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
2.预算管理。2023年初,我局在统筹全年支出基础上进行了年初预算编制工作,做到了应报尽报,保证了单位工作高效、高质开展。2023年度整体预算执行进度高,年终除2个采购项目资金251万元外,无结余资金。
3.财务管理。围绕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岗位设置、资金使用规范进行绩效分析。2023年度我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了财务制度,对预算资金申报、使用、报销等流程进行了严格规范,财务相关岗位设置了1名财务分管领导,1名会计,1名出纳,对单位日常资金、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票据审核、报销以及账务处理,保障了财政资金的安全、合法、高效、优质使用。
4.资产管理。2023年度我局人均资产变化率低于10%,无盘活资产。
5.采购管理。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6个采购项目中,已完成采购4个,未完成采购2个,采购执行率较低。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常年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8个,涉及预算总金额1423.06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83.9%,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5个。
阶段(一次性)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7个,涉及预算总金额1095.82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41.2%,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4个。
1.项目决策。根据立项必要性决定项目资金使用方向,经县德赢VWIN及县财政局批准后开展项目前期各项工作。对绩效目标的设定严格遵守事前绩效评估标准,主要针对项目的相关性、项目绩效的可实现性、项目实施方案的有效性、项目预期绩效的可持续性、预算资金的匹配性等五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分析与论证,并提出相关建议。本次事前绩效评估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比较分析、因素分析、最低成本分析、历史分析等方法进行论证,保证项目严格按照方案稳步推进。
2.项目执行。我单位项目资金使用严格遵照项目立项时划定的方向,在2023年度7个项目中,我单位整体执行进度41.2%,存在4个项目结余率大于10%的情况,项目完成率低,资金使用绩效差。
3.目标实现。2023年度7个项目中,3个采购项目已完成,执行完成率均大于90%;剩余4个项目中,1项采购项目渗滤液污水处理站已完成,但资金执行率低于90%;另有2项采购项目未完成,资金执行率为0;1项工程项目安全隐患整治项目未完工,资金使用率低于90%。综上,2023年度部门项目资金使用率低,绩效目标未能全部达成。
(三)重点领域绩效分析。2023年度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共6个,其中电瓶车及执法拖车购置项目已完成,执行率96.4%;环卫车辆购置项目已完成,执行率97.2%;执法服装采购项目已完成,执行率97.2%;渗滤液污水处理站项目已完成,执行率86.9%;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未完成,执行率0;农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项目未完成,执行率0。综上,重点领域绩效完成率偏低,未完成项目33.3%。
(四)绩效结果应用情况。严格按照财政追加资金用途使用,财政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保证机关正常运转及职能职责任务完成。项目资金运行维护决策正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管理到位,政策执行有力,有效发挥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专项资金都安排责任人,按专项资金的用途专款专用。在使用专项资金时,严格执行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和财务制度,同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流程进行监督,定时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按要求进行绩效公开,同时根据绩效管理结果整改问题、完善政策、改进管理。按照青财〔2020〕77号文件精神和要求,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文件时间节点准备相应资料,高标准完成绩效评价工作。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83分。根据考核评分细则,从整体上看,2023年度我局资金运行维护决策正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管理到位,政策执行有力,有效发挥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我局项目资金其主要用途一是保障协管、环卫的工资及保险福利,二是购置城市及环卫执法车辆,保障执法工作正常运转和环卫垃圾转运效率提升;三是垃圾场安全整治项目,及时排除垃圾填埋场安全隐患,确保垃圾处理正常进行,2023年底项目未完成支付;四是渗滤液污水处理站设备升级,确保渗滤液处理的环保,改善垃圾场环境污染问题。在公用支出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在项目经费的使用上,在保证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的同时,严格落实厉行节约的原则;三公经费的使用严格控制在预算申报的范围内。
(二)存在问题。一是项目执行进度低。安全隐患整治项目、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3个项目推进缓慢,资金支付率低,未能及时发挥资金使用绩效。二是财务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还有所欠缺,在会计业务核算、实物资产管理、行政消耗性经费管理和工程项目经费管理方面存在不足。
(三)改进建议。一是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梳理单位现有项目,针对未完工项目开展项目工作专项推进会,具体深入分析各个项目实施进度缓慢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项目落地,提升资金使用绩效。二是不断加强财务管理能力。对单位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提升专业能力,加强财务核算能力、账务处理能力,保证预决算的准确性,保障财政资金的合法、有效使用。
	
附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附件2
环卫车辆购置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环卫车辆购置项目资金由青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县德赢VWIN申请(青综执〔2022〕7号),经县德赢VWIN批复后由县财政局下达本级财政资金800000元。青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内部实施计划完善,分工明确,实施时间充裕,资金能足额保证,同时制定了实施计划和必要的控制措施,以保障该项目顺利实施,其资金管理办法符合相关规定。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环卫车辆购置项目主要用于购买环卫车辆,解决环卫用车紧张,维护城市市容市貌,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该项目主要绩效目标一是采购果皮收集车2辆,二是采购钩臂式垃圾车3辆;三是提升垃圾清运效率,改善县城区市容市貌。绩效目标均可量化考核,与单位的长期规划目标、年度工作目标相一致,产出和效果相关联。项目于2022年8月开展,预计2022年底完成。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项目预算安排800000元,于2022年8月下达,属于县本级财政资金,主要用于购买环卫车辆5辆。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项目整体目标为健全车辆管理机制,为保障城市规划和市容管理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我局工作的正常运转。绩效指标:产出指标-数量指标-购置2台果皮收集车、3台钩臂式垃圾车共5辆;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改善市容市貌≥90%;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环卫人员工作满意度≥95%。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通过项目绩效自评精准评估本项目的实施完成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绩效管理情况。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项目整体目标是否完成、项目资金支付完成进度为多少、项目绩效目标达成情况。
(三)评价选点。采购5辆环卫车采购资料、支付情况、设备质量。
(四)评价方法。根据项目情况和评价重点,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单位自评法、实地勘察法、等多种方法。
(五)评价组织。项目评价由财务人员和单位纪检监察人员组成,对2023年度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三、绩效分析
绩效目标设置:产出指标-数量指标-购置2台果皮收集车、3台钩臂式垃圾车共5辆,实际完成采购2台果皮收集车、3台钩臂式垃圾车共5辆,完成率100%;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改善市容市貌≥90%,实际完成改善市容市貌≥90%;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环卫人员工作满意度≥95%,实际完成环卫人员工作满意度≥95%。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项目依据资金下达时规定的使用方向开展,计划采购环卫车辆5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供应商。
2.项目管理。项目设置了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李仲安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环卫所所长何官福同志担任,采购实施由治理办办公室人员李佳威同志进行,并设置监督员1名,由纪检监察员焦健同志担任。采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流程开展。
3.项目实施。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依照单位内控管理制度进行,从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到结算记账凭证的录入,严格按照支出进度合理使用资金。对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该项目严格执行了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符合规范。
4.项目结果。项目从第三方公司采购2辆果皮收集车及3辆钩臂式垃圾车,共计777800元,已于2022年底完成验收,并于2023年2月完成全部支付,车辆质量符合使用标准,完成率97.2%。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行政运转。该项目资金使用方向严格遵守资金下达文件规定,采购环卫车辆5辆,支付进度97.2%,保障了青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卫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评价结论
项目从第三方公司采购2辆果皮收集车及3辆钩臂式垃圾车,共计777800元,已于2022年底完成验收,并于2023年2月完成全部支付,车辆质量符合使用标准,完成率97.2%。项目自评得分90分,该项目的实施在可持续发展方面有效地提高了生活垃圾处理效率,有益于长期的垃圾清运处理工作开展;在生态效益方面有效减少了垃圾堆积产生的异味,改善了县城人居环境;群众对环卫垃圾清运处理满意度提升,幸福感增强。
五、存在主要问题
项目支付进度不够及时,项目于2022年11月完成验收,2023年2月13日完成最后一笔资金支付,未能及时保障第三方资金到位。
六、改进建议
在今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跟进项目实施进度,及时上报相关资金,确保资金及时下达。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