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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青川县公安局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4-10-14 16:18 浏览量:2692 来源: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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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青川县公安局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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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年10月14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公安机关应急管理、抢险救援工作和社会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收集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对策。

(四)组织实施全县公安侦查工作,协调或直接侦办重大刑事案件、国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及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五)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六)负责全县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国籍,承担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青川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七)指导、协调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八)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承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等工作。

(九)组织实施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十)防范、处置、协调对恐怖活动的情报、防范、侦察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情报、防范、侦察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县看守所、县拘留所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办理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报批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公安警卫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对有关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青川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四)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五)拟订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及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县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

(十六)组织开展同县外公安机关、警察机构的交往与业务合作。

(十七)组织指挥武警青川县中队执行公安任务。

(十八)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承担全县公安机关人事管理、民警教育训练和宣传工作;拟订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承担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查处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九)指导县内森林等专门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

(二十)承担青川县禁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十一)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青川县公安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青川县公安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1.青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 2.青川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总计8117.00万元、支出总计7879.48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962.25万元、增长32%,支出总计增加893.40万元,增长13%。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及专案经费收入、支出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8117.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117.00万元,占10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7879.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06.79万元,占85%;项目支出1172.69万元,占15%。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117.00万元、支出总计7879.48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962.25万元、增长32%,支出总计增加893.40万元,增长13%。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及专案经费收入、支出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79.4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93.40万元,增长13%。主要变动原因是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及专案经费收入、支出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79.4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7018.28万元,占8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6.82万元,占6%;卫生健康支出118.32万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256.07万元,占3%。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7879.48万元,完成预算97%。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204(类)公安02(款)行政运行01(项): 支出决算为5673.37万元,完成预算99.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采购项目中,根据合同约定预留质保金,验收合格且使用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予以支付。

2.公共安全支出204(类)公安02(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项): 支出决算为1172.69万元,完成预算8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装备采购项目中,根据合同约定预留质保金,验收合格且使用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予以支付。

3.公共安全支出204(类)公安02(款)机关服务03(项): 支出决算为77.76万元,完成预算100%。

4.公共安全支出204(类)公安02(款)事业运行50(项): 支出决算为94.46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 支出决算为420.14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项): 支出决算为58.49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项): 支出决算为8.19万元,完成预算100%。

8.卫生健康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支出决算为114.35万元,完成预算100%。

9.卫生健康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事业单位医疗02(项):支出决算为3.97万元,完成预算100%。

10.住房保障支出21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支出决算为256.0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06.7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002.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障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2704.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49.07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度增加34.93万元,增长31%。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45.76万元,占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31万元,占2%。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较2022年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5.76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增加33.80万元,增长30%。主要原因是购买警车支出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26.0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10辆,其中:轿车10辆、金额126.00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6辆,其中:轿车37辆、越野车3辆、载客汽车4辆、其他车型1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76万元。主要用于公安业务工作及执法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3.31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增加1.13万元,增长52%。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来我局检查工作增加。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3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38批次,23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3.3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遂宁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到县局考察学习,支出0.14万元;朝天区公安分局到县局进行大数据服务交流学习,支出0.06万元;省森警总队到县局案件督办,支出0.09万元;省森警总队到县局调研森警工作,支出0.118万元等。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04.47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654.87万元,增长32%。主要原因是辅警劳务费、维修费、办案业务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5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53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在押人员的转运。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辅警劳务费”“辅警公杂费”“地方森林专业扑火队伍建设专项资金”“拘押收教场所”“公安民警免费工作餐”等15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青川县公安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辅警劳务费等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青川县公安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绩效自评综述: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县看守所、县拘留所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办理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公安警卫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对有关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青川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拟订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及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县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同县外公安机关、警察机构的交往与业务合作;组织指挥武警青川县中队执行公安任务;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承担全县公安机关人事管理、民警教育训练和宣传工作;拟订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承担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查处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指导县内森林等专门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承担青川县禁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辅警劳务费”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绩效自评综述:保障辅警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辅警公杂费”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分,绩效自评综述:协助公安民警维护全县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地方森林专业扑火队伍建设专项资金”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绩效自评综述:保障地方森林专业扑火队人员工资福利保险等费用。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拘押收教场所”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绩效自评综述:在押人员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的标准,财政全额保障医疗费、服装及被装费、生活必需品等。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公安民警免费工作餐”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分,绩效自评综述:保障派出所日常工作运转,提升民警战斗力,提升派出所24小时勤务工作,根据2014年省公安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发文要求:为保障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民警值班执勤等无法回家生活问题,财政要按照每月人均不少于22天,每天15元的标准保障民警工作餐费用,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2023年基本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本单位2023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保障开展公安业务工作所必需的业务办案及业务装备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机关服务(项):指本单位2023年日常公用经费。

1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事业运行(项):指本单位2023年事业人员的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本单位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本单位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本单位用于事业人员工伤、失业保险由单位缴纳部分。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本单位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本单位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本单位用于按规定的工资基数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2023年青川县公安局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青川县公安局是县委下属一级预算单位,为财政拨款的副县级单位,我局设立16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治处、机关党委、警务督察大队、情挥中心、警务保障室、刑事侦查大队、交通警察大队、森林警察大队、特巡警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禁毒缉查大队、法制大队、政治安全保卫大队、网情大队;设派出所机构10个,分别为乔庄所、木鱼所、青溪所、沙州所、乐安所、关庄所、凉水所、竹园所、唐家河所、木鱼检查站;设看守所1个。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公安机关应急管理、抢险救援工作和社会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3.收集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对策。

4.组织实施全县公安侦查工作,协调或直接侦办重大刑事案件、国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及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5.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6.负责全县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国籍,承担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青川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7.指导、协调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8.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承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等工作。

9.组织实施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10.防范、处置、协调对恐怖活动的情报、防范、侦察和应急处置工作。

11.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情报、防范、侦察和应急处置工作。

12.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县看守所、县拘留所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办理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报批工作。

13.负责全县公安警卫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对有关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青川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14.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15.拟订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及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县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

16.组织开展同县外公安机关、警察机构的交往与业务合作。

17.组织指挥武警青川县中队执行公安任务。

18.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承担全县公安机关人事管理、民警教育训练和宣传工作;拟订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承担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查处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19.指导县内森林等专门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

20.承担青川县禁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21.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22.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截至2023年末,青川县公安局部门总编制211名,其中行政编制203名,非参公事业编制8名。年末实有人数197人,其中:行政人员189人,非参公事业人员8人。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

青川县公安局部门2023年年初预算收入6079.56万元、决算报表收入8117.00万元。

(二)支出情况。

青川县公安局部门2023年年初预算支出6245.19万元、决算报表支出7879.48万元。

(三)结余分配和结转结余情况。

青川县公安局部门2023年决算报表结转403.16万元。

三、部门预算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总体绩效分析。

1.履职效能。护航广平高速建设荣立市委、市政府

“集体二等功”;112名个人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奖励,1个单位荣立集体二等功,6个单位荣立集体三等功,1名民警荣立二等功,11名民警荣立个人三等功,1名民警被表彰为“全省优秀人民警察”;全局多项工作受到方万云副市长、袁刚副厅长、王雄副厅长、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16次肯定性批示。自评得分为15分。

(1)全县治安管理工作。一是聚力推动法治青川、法治公安建设。始终坚持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会前学法和局党委季度研究法制工作等制度,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公正三个规定”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入开展“八五”普法,扎实推进“法律七进”活动,累计开展法治宣教活动434场次,为推动青川法治良序贡献了公安力量。二是持续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投入100余万元对县局案管中心改建升级并实体化运行,全局9个派出所和2个业务大队均建有执法办案区,并规范使用。成功创建为“省级执法示范单位”。三是深入推动公安信访工作。全面推进“政务一体化”建设,依法公开866项行政权利义务。全面落实案件执法回访机制,回访率持续保持95%以上,信访案件依法查结率100%,近三年化解信访积案11件,依法打击处理非法缠访、闹访、上访人员6人,去年以来无新增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司法公信力显著提升。自评得分为3分。

(2)实施全县公安侦察工作。成功侦办“2·15”贩卖毒品集群打零省督专案。该案系广元市新冠疫情后首例特大团伙贩毒案件,并确定为省级毒品目标案件进行侦办。该案经专案组20余名民警近4个月的连续奋战,6月2日成功破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6人,查处吸毒人员42名,缴获冰毒216.26克,收缴涉案资金11万元。一举摧毁盘踞广元的贩毒网络体系,取得了禁毒斗争重大胜利。自评得分为3分。

(3)合力构建防控体系。投入200余万元,对圈层防控的三个“省门”和3个“市门”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有力夯实了省际、市际安全屏障。自评得分为3分。

(4)重大安保任务全胜完胜。圆满完成各重大警卫任务和全国两会、成都大运会等重大安保任务。得到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和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两个集体在省公安厅立功受奖,3名同志个人受省厅表彰奖励,35名个人、三个集体受到战时表彰奖励。自评得分为3分。

(5)禁毒工作。成功侦办“2·15”贩卖毒品集群打零省督专案。该案系广元市新冠疫情后首例特大团伙贩毒案件,并确定为省级毒品目标案件进行侦办。该案经专案组20余名民警近4个月的连续奋战,6月2日成功破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6人,查处吸毒人员42名,缴获冰毒216.26克,收缴涉案资金11万元。一举摧毁盘踞广元的贩毒网络体系,取得了禁毒斗争重大胜利。自评得分为3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中选定3-5个核心职能目标,对职能目标完成效果情况绩效分析。

2.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质量。根据青川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部门综合预算的通知》(青财〔2023〕710号))下达局预算资金及调整后6079.56万元,财务决算全年预算金额8117.00万元,年初预算金额与执行金额偏离度达17.35%。自评得分为7分。

(2)单位收入统筹。根据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非税收入1321.56万元,缴入同级财政非税收入1321.56万元。自评得分为4分。

(3)支出执行进度。根据1至6月可执行预算执行情况表实际执行3765.78万元,1至10月可执行预算执行情况表实际执行7614.94万元。自评得分为5分。

(4)预算年终结余。根据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年终结余资金403.16万元(含基本支出0.89万元),全年预算资金8282.64万元(含年初结转结余165.64万元),部门整体预算结余占部门预算总金额5.37%自评得分为2分。

3.财务管理。

在财务管理方面,我单位选取了以下3个主要指标进行绩效分析:

①财务管理制度:

绩效分析:通过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规范性和合规性,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效果,自评得分为4分。

②财务岗位设置:

绩效分析:优化财务岗位设置,确保岗位设置合理,岗位职责明确,有利于财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自评得分为2分。

③资金使用规范:

绩效分析:加强对资金使用的规范管理,确保资金按照预算和计划合理分配和使用,避免资金浪费和违规使用,此项自评得分为4分。

通过以上3个指标的绩效分析,在财务管理得分为10分。单位在制度建设、岗位设置、资金使用规范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有助于实现财务管理的目标。

4.资产管理。

从资产管理的角度,我单位选取了以下5个主要指标进行绩效分析:

①人均资产变化率:

绩效分析:通过监控人均资产的变化率,评估资产配置的合理性和效益,确保资产增值与员工人数增长相匹配,此项自评得分为3分。

②资产利用率:

绩效分析:提高资产利用率,确保资产得到充分利用,减少闲置和浪费,提升资产的整体效益,此项自评得分为3分。

③ 资产盘活率:

绩效分析:通过资产盘活,激活闲置资产,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实现资产价值的最大化,此项自评得分为3分。

通过以上3个指标的绩效分析,在资产管理得分为9分。单位在人均资产变化率、资产利用率、资产盘活率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有助于实现资产管理的优化和效益最大化。

5. 采购管理。

从采购管理的角度,我单位选取了以下2个主要指标进行绩效分析:

①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绩效分析:通过采购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增加中小企业的市场份额,提升中小企业在供应链中的地位,此项自评得分为3分。

②采购执行率:

绩效分析:监控采购计划的执行情况,确保采购活动的按时完成,减少采购延迟和成本超支,提高采购效率,此项自评得分为3分。

通过以上2个指标的绩效分析,在采购管理得分为6分。单位可以看出在采购管理方面,单位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采购执行率、满意度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有助于实现采购管理的目标。

经过对职责履行效率、采购流程、财务运作、资产配置、预算控制五个维度的评估,本部门预算的整体绩效评分为59分,这一成绩显著展现了部门在预算制定、实施及监管过程中的效率和严格性。部门将进一步推进预算管理革新,提升资源分配效率,争取在下一财年达到绩效评分的新高度。此外,部门将紧密跟随国家发展步伐,增强项目监管力度,确保预算资金能够最大化利用,以助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项目总数15个,涉及预算总金额1172.68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65.69%,

项目决策

(1)公安民警免费工作餐,按照四川省公安厅发电《关于对基层公安机关落实免费工作用餐情况进行督察的通知》(川公传发〔2013〕2020号)要求,对基层公安机关要尽快为民警提供免费工作餐“免费餐指早、中、晚三餐。每人每天15元标准、每月不少于22天计算。进一步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措施,切实解决好公安民警免费工作餐问题,

(2)大要案办案项目,为了完成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旅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3)地方保障武警经费项目,武警部队经批准参加地方政府组织的地方性安全保卫、重大临时勤务,超出自身保障能力和保障范围或者通过 调剂难以解决的费用,由地方财政保障。


(4)辅警公杂费项目,按128次常委会会议决定,按人均5.3万元和实有人数予以保障(劳务费3.5万元,公杂费1.8万元)。

(5)辅警劳务费项目,根据《公安机关辅警管理办法》规定,辅警劳务主要用于辅警人员基本保障,辅警人员有权利享受相关的政策福利,并为辅警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

(6)感知源建设服务项目,按照《广元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全市感知源建设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公发〔2020〕102号)文件要求。已建成人脸识别卡口50个、车辆微卡口21个,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视觉计算、A1与5G等现代科技。

(7)禁毒工作经费项目,加强禁毒队伍建设,保障禁毒经费,完善现有制度,保护好居民的身心健康,保证专款专用,对禁毒宣传,打击毒贩,案件处理后受害人反馈等实时跟进。

(8)拘押收教场所项目,根据《财政部 公安部关于调整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食物量标准的通知》(公监管〔2016〕430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看守所平均每年累计收押刑事拘留人员470余人及青川县拘留所平均每年收押执行行政拘留人员380余人基本生活标准。

(9)涉案财物管理中心服务费项目,为了实现我县政法系统(公检法)所有财物的保管,实现跨部门的集中管理模式。用于支付收缴涉案财物存放地点聘请3名劳务人员管理费用。

(10)天网租赁项目,该项目经调查了解其他县区采用“运营商建设、政府承租、公安使用”的模式,该模式具有投入成本低、维护便捷的优点,故现有167个“天网”视频监控,对1个停车场监控和1个加油站监控所需网络实行网络租赁。

(11)维稳工作项目,根据机构职能职责,该项目保证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理重大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12)在押人员医疗费项目,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教育及基本的医疗保障,根据国家卫健委联合下发文件,保障罪犯的基本医疗,罪犯与社会公民享有相同的医疗保障标准。同时,以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及在押期间受伤人员后续医疗费。

(13)地方森林专业扑火队伍建设专项资金项目,主要用于地方森林专业扑火队人员工资福利保险等,并为地方森林专业扑火队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

1.项目决策。围绕决策程序、目标设置、项目入库进行绩效分析。

2.项目执行。(1) 公安民警免费工作餐。根据青川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 部门综合预算的通知》(青财〔2023〕710号)下达公安民警免费工作餐项目预算资金67.32万元,年终预算执行49.96万元,完成预算74.21%


(2)大要案办案项目,根据青川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 部门综合预算的通知》(青财〔2023〕710号)下达大要案办案预算资金33.73万元,主要用于我局治安、刑事等各类重大案事件的侦破工作。年中预算调整23.73万元,年终预算执行金额43 .73万元,完成预算。


(3)地方保障武警经费项目,根据青川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 部门综合预算的通知》(青财〔2023〕710号))下达地方保障武警经费预算资金30万元,主要用于我县安全保卫、重大临时勤务,超出自身保障能力和保障范围或者通过 调剂难以解决的费用。

(4)辅警公杂费项目,根据青川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 部门综合预算的通知》(青财〔2023〕710号)下达辅警人员预算资金387万元。主要用于辅警人员开展工作的差旅费、油费、办公费、邮电费及其他费用等。

(5)辅警劳务费项目,根据青川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 部门综合预算的通知》(青财〔2023〕710号)下达辅警劳务费预算资金752.5万元。主要用于辅警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

(6)感知源建设服务项目,根据青川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 部门综合预算的通知》(青财〔2023〕710号)下达感知源建设服务预算资金19.50万元,主要用于建设人脸识别卡口50个、车辆微卡口21个等运行维护费。

(7)禁毒工作经费项目,根据青川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 部门综合预算的通知》(青财〔2023〕710号))下达禁毒专项工作经费预算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加强禁毒工作,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推动青川县禁毒工作的全面开展。

(8)拘押收教场所项目,根据青川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 部门综合预算的通知》(青财〔2023〕710号)下达拘押收教场所项目预算资金拘押收教场所项目年初总预算约为7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青川县看守所平均每年累计收押刑事拘留人员470余人及青川县拘留所平均每年收押执行行政拘留人员380余人基本生活标准。

(9)涉案财物管理中心服务费项目,根据青川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 部门综合预算的通知》(青财〔2023〕710号))下达收缴涉案财物存放地点聘请劳务人员管理费用。预算资金15.9万元,主要用于我县政法系统(公检法)所有财物的保管,实现跨部门的集中管理模式。

(10)天网租赁项目,根据青川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 部门综合预算的通知》(青财〔2023〕710号)下达天网租赁预算资金51万元,主要用于167个“天网”视频监控、对1个停车场监控和1个加油站监控网络租赁费用。

(11)维稳工作项目,根据青川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 部门综合预算的通知》(青财〔2023〕710号))下达维稳工作预算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维护我县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大局持续平衡。

(12)在押人员医疗费项目,根据青川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 部门综合预算的通知》(青财〔2023〕710号))下达在押人员医疗费用。预算资金20万元,主要用于在押人员在押期间医疗费及在押期间受伤人员后续医疗费。

(13)地方森林专业扑火队伍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根据青川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 部门综合预算的通知》(青财〔2023〕710号))下达地方森林专业扑火队预算资金200万元,主要用于我县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以及有效地保护好国家的自然资源。

3.目标实现。

部门整体支出情况良好,从预算到执行和收入、支出及信息公开,都要严格按相关制度要求进行,全年收支平衡,有效保证了机构运转,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取得了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了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认可。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得到提升,2023年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三)重点领域绩效分析。

1.政府购买服务方面。我局通过劳务输出方式共计聘用215名人员从事辅警、涉案财物管理中心人员及地方森林专业扑火人员,以弥补警力不足,维护全县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政府采购方面。我局通过政府采购程序方式确认确定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为感知源建设服务供应商,确定中国广电四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青川县分公司天网租赁供应商。

(四)绩效结果应用情况。

我局各科室和下属单位绩效自评纳入考核体系,建立部门内部绩效结果与预算挂钩的机制。按照财政预算决算及绩效公开的相关文件,按要求公开的内容、格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在青川县电子政务外网公开。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局目标绩效管理整体绩效评价最终得分为98分,在预算编制存在偏差和支出执行进度中执行滞后。

(二)存在问题。

(三)1.预算编制存在偏差。年初预算金额与执行金额偏离度达17.35%。

2.预算执行滞后。项目年初预算1172.6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02.27万元,仅执行预算65.69%

(三)改进建议。

1.应加强预算编制工作,提高预算编制工作精细化、科学性和准确性。

2.预算执行进度滞后。应加强项目进度管理,提高项目执行力度。

附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2023年度)


单位:元

部门名称

青川县公安局部门


年度部门整体支出预算

资金总额

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78794819.17

78794819.17

0.00


年度总体目标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公安机关应急管理、抢险救援工作和社会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收集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对策。
组织实施全县公安侦查工作,协调或直接侦办重大刑事案件、国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及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负责全县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国籍,承担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青川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指导、协调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承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等工作。
组织实施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防范、处置、协调对恐怖活动的情报、防范、侦察和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情报、防范、侦察和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县看守所、县拘留所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办理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报批工作。
负责全县公安警卫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对有关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青川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拟订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及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县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
组织开展同县外公安机关、警察机构的交往与业务合作。
组织指挥武警青川县中队执行公安任务。
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承担全县公安机关人事管理、民警教育训练和宣传工作;拟订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承担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查处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指导县内森林等专门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
承担青川县禁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年度主要任务

任务名称

主要内容


定额公用经费

保障单位日常运转,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人员经费

保障在职人员的工资、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秩序

掌握危害国内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信息和趋势,分析研究治安形势和刑事犯罪特点,制定防范和打击对策措施。


公安民警免费工作餐

保障派出所日常工作运转,提升民警战斗力,提升派出所24小时勤务工作。根据2014年省公安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发文要求:为保障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民警值班执勤等无法回家生活问题,财政要按照每月人均不少于22天,每天15元标准保障民警工作餐费用。


其他公用经费(福利、工会、公车补贴、党建、退休活动)

保障单位日常运转,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严格执行预算。


办理各类案件

组织实施案件侦破工作,侦破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和重大经济犯罪等严重刑事案件;组织开展重大系列案件侦查和全县集中打击、搜捕、拦截等统一行动。


看守所经费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保障看守所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看守所正常运行。


警务辅助人员经费(含留置看护勤务辅警)

保障全局警务辅警工资福利、办公经费、警用服装及社会保险的缴纳,使其更好地公安民警开展好警务工作,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丑恶现象;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殊行业;指挥处置重大暴乱、重大群体性事件、非法示威、非法集会等影响社会稳定的司法活动和重大治安事件,侦破重大治安案件。


年度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绩效指标性质

绩效指标值

绩效度量单位

权重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监管场所配备医护人员

3

3


监控点位改造

40

2


开展各类法制法规宣传

20

场次

3


人脸、车辆识别卡口

117

2


特殊人群管控

300

3


在押人员人均最低生活保障

10

元/天

3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215

3


安保维稳

60

3


办理大要案件

20

3


办理刑事案件

120

3


办理治安案件

500

3


发放禁毒、反诈骗、道路安全法规等宣传资料

30000

3


反恐处突

20

3


犯罪嫌疑人关押量

500

2


各类矛盾纠纷化解率

98

%

3


质量指标

案件办结率

95

%

3


民警参训率

98

%

3


时效指标

2024年

1

2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打击违法犯罪、追缴违法所得率

98

%

8


社会效益指标

经济损失挽回率

95

%

8


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98

%

8


吸毒者重新吸毒下降率

90

%

6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民警满意度

98

%

3


群众满意度

98

%

4


在押人员满意度

98

%

3












附件2

青川县公安局辅警劳务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1.设立背景

辅警劳务费用于支付辅警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辅警是公安机关的专职助手和兼职人员,是协助公安民警维护全县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日新月异和日趋复杂的治安形势下,警务辅助人员已经成为公安力量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2.资金申报

辅警劳务费项目,2023年申报预算752.50万元,用于保障215名辅警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用于保障215名辅警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以弥补警力不足,维护全县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根据青川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 部门综合预算的通知》(青财〔2023〕710号))下达辅警劳务费预算资金752.5万元。主要用于辅警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

辅警劳务费是否用于支付辅警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是否符合专项资金支付范围,是否按照足额拨付,支付程序是否合规及合法。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

1.预设问题

(1)资金管理方面:项目资金是否按照预算和规定用途使用? 资金拨付是否及时,流程是否规范?

(2)成本效益方面:项目是否在预算范围内实现了预期目标?项目是否实现了资金使用的最大效益?

(3)项目管理方面: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执行是否到位?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评估?

2.评价重点

(1)资金支出的合规性和效率:评价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确保资金按照预算和规定用途使用。评价资金拨付及时性和流程规范性,确保资金高效流转。

(2)成本效益分析:分析项目成本与效益的关系,评价项目在预算范围内实现目标的情况。

(3)项目管理的有效性:评价项目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包括制度的完善程度和执行情况。评价项目监督和评估机制的建立与执行,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

(三)评价选点:随机抽查。

(四)评价方法:通过查阅项目资料,翻阅凭证,结合相关政策文件对该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五)评价组织。

1.评价人员构成

组长:罗武年,

副组长:何明全 李桃 喻麒麟 董进敏,

组员:张克军 白强 贾建军 冀晓华 卢山 文剑 牟文国 罗生兵 王乐朝 李明洋,

2.职责分工

组长:负责审核评价方案,组织评价工作,审核评价报告,并对评价结果负责。

副组长:负责制定评价方案,组织评价组成员开展评价工作,复核评价报告,并对评价结果负责 。

组员:按照评价方案开展评价工作,评估项目管理流程,识别项目管理中的问题和风险,并提出改进措施。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根据《公安机关辅警管理办法》规定,辅警劳务主要用于辅警人员基本保障,辅警人员有权利享受相关的政策福利,并为辅警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

2.项目管理。

我局制定了《公安机关辅警管理办法》,按照办法保障辅警人员的必要的生活及工作保障,并按时足额拨付专项资金。按照绩效管理要求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无以前年度问题整改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3.项目实施

该项目直接与青川县创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采取劳务输出方式,合同形式实施,合同期限2022年3月至2024年2月,派遣期限2年,共计派遣215人。不存在超范围、超标准、超进度使用专项资金。2023年共计拨付748.81万元,完成预算99.51%。

4.项目结果

2023年取得很好成绩,协助协调处理合同劳资纠纷112件,协调兑现欠薪2000余万元,协助处理征地拆迁、林地边界纠纷142件;依法处置扰乱秩序、阻工、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23件,行政拘留34人;侦办强揽工程、敲诈勒索、合同诈骗、强买强卖、偷盗工地建材等系列案21件,抓获犯罪嫌疑人48人,追赃挽损2410余万元;快速侦破“9·30”竹园镇李某某等3人破坏电力设施案和石坝乡矿山王某某等7人寻衅滋事案,成功侦办周某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和蒋某某涉嫌高利转贷案,有力保障了全县经济项目建设有序推进。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该项目直接与劳务输出公司签订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拨付工资及社会保障资金,资金使用合法、程序合规、标准合规。

四、评价结论

该项目2023年年初预算金额批复752.50万元,年终预算执行金额748.81万元,完成预算99.51%。自评总分100分,基本完成项目资金的拨付。

五、存在主要问题

六、改进建议


青川县公安局辅警公杂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1.设立背景

辅警公杂费项目,按128次常委会会议决定,按人均5.3万元和实有人数予以保障(劳务费3.5万元,公杂费1.8万元),协助公安民警维护全县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日新月异和日趋复杂的治安形势下,警务辅助人员已经成为公安力量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2.资金申报

辅警公杂费项目,2023年年初申报预算387万元,用于保障215名辅警人员开展工作的差旅费、油费、办公费、邮电费及其他费用等。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该项目用于215名辅警人员开展工作中的差旅费、油费、办公费、邮电费及其他费用等。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根据青川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 部门综合预算的通知》(青财〔2023〕710号))下达辅警人员预算资金387万元。主要用于辅警人员开展工作的差旅费、油费、办公费、邮电费及其他费用等。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

辅警公杂费是否用于支付辅警人员开展工作中的必要经费,是否符合专项资金支付范围,是否按照足额拨付,支付程序是否合规及合法。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

1.预设问题

(1)资金管理方面:项目资金是否按照预算和规定用途使用? 资金拨付是否及时,流程是否规范?

(2)成本效益方面:项目是否在预算范围内实现了预期目标?项目是否实现了资金使用的最大效益?

(3)项目管理方面: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执行是否到位?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评估?

2.评价重点

(1)资金支出的合规性和效率:评价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确保资金按照预算和规定用途使用。评价资金拨付及时性和流程规范性,确保资金高效流转。

(2)成本效益分析:分析项目成本与效益的关系,评价项目在预算范围内实现目标的情况。

(3)项目管理的有效性:评价项目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包括制度的完善程度和执行情况。评价项目监督和评估机制的建立与执行,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

(三)评价选点:随机抽查。

(四)评价方法:通过查阅项目资料,翻阅凭证,结合相关政策文件对该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五)评价组织。

1.评价人员构成

组长:罗武年,

副组长:何明全 李桃 喻麒麟 董进敏,

组员:张克军 白强 贾建军 冀晓华 卢山 文剑 牟文国 罗生兵 王乐朝 李明洋,

2.职责分工

组长:负责审核评价方案,组织评价工作,审核评价报告,并对评价结果负责。

副组长:负责制定评价方案,组织评价组成员开展评价工作,复核评价报告,并对评价结果负责 。

组员:按照评价方案开展评价工作,评估项目管理流程,识别项目管理中的问题和风险,并提出改进措施。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按128次常委会会议决定,按人均5.3万元和实有人数予以保障(劳务费3.5万元,公杂费1.8万元)。

2.项目管理

我局按照差旅费规定标准、报销程序、报销依据及时足额报销辅警人员差旅费,并及时配备必需办公用品及其他物品。按照绩效管理要求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无以前年度问题整改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3.项目实施

该项目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标准报销差旅费,并出具相应的出差申请单、经相关科室负责人核实签字。截至2023年底,该项目已拨付资金306.05万元,

4.项目结果

协助完成“防止干预司法公正三个规定”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入开展“八五普法,扎实推进“法律七进”活动,累计开展法治宣教活动434场次,为推动青川法治良序贡献了公安力量。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辅警公杂费项目,按照我局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按照专项资金开支范围使用资金,资金使用程序合规,资金使用标准合规。

四、评价结论

该项目2023年年初预算金额批复387万元,年终预算执行金额306.05万元,完成预算79.08%。自评总分96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预算执行未完成。经查看项目资料,年预算仅完成79.08%。

六、改进建议

预算执行进度滞后。应加强项目进度管理,提高项目执行进度。


青川县公安局地方森林专业扑火队伍建设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1.设立原因及背景

地方森林专业扑火队,按照国务院督导四川森林防灭火工作和省市要求,2020年12月24日青川县森林专业扑火队组建成立,经过公开招聘,按照要求招聘50人,并签订劳务合同。2021年12月县政府研究决定,调配20人至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森林专业扑火队实有人员30人。按照准军事化管理要求,常年集中驻防。

2.资金申报。

该项目2023年申报预算资金200万元,主要森林专业扑火队队员资福利保险等费用,为遂行森林火灾扑救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地方森林专业扑火队人员工资福利保险等费用。专业扑火队30人人员经费187.20万元,运行经费12.80万元。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有效

根据青川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 部门综合预算的通知》(青财〔2023〕710号))下达地方森林专业扑火队预算资金200万元,主要用于我县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以及有效地保护好国家的自然资源。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

地方森林专业扑火队,是否用于支付地方森林专业扑火队人员工资福利保险等费用,是否符合专项资金支付范围,是否按照足额拨付,支付程序是否合规及合法。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

1.预设问题

(1)资金管理方面:项目资金是否按照预算和规定用途使用? 资金拨付是否及时,流程是否规范?

(2)成本效益方面:项目是否在预算范围内实现了预期目标?项目是否实现了资金使用的最大效益?

(3)项目管理方面: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执行是否到位?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评估?

2.评价重点

(1)资金支出的合规性和效率:评价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确保资金按照预算和规定用途使用。评价资金拨付及时性和流程规范性,确保资金高效流转。

(2)成本效益分析:分析项目成本与效益的关系,评价项目在预算范围内实现目标的情况。

(3)项目管理的有效性:评价项目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包括制度的完善程度和执行情况。评价项目监督和评估机制的建立与执行,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

(三)评价选点:随机抽查。

(四)评价方法:通过查阅项目资料,翻阅凭证,结合相关政策文件对该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五)评价组织

1.评价人员构成

组长:罗武年

副组长:何明全 李桃 喻麒麟 董进敏,

组员:张克军 白强 贾建军 冀晓华 卢山 文剑 牟文国 罗生兵 王乐朝 李明洋

2.职责分工

组长:负责审核评价方案,组织评价工作,审核评价报告,并对评价结果负责。

副组长:负责制定评价方案,组织评价组成员开展评价工作,复核评价报告,并对评价结果负责。

组员:按照评价方案开展评价工作,评估项目管理流程,识别项目管理中的问题和风险,并提出改进措施。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主要用于地方森林专业扑火队人员工资福利保险等,并为地方森林专业扑火队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

2.项目管理

该项目直接与青川县创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采取劳务输出方式,合同形式实施,合同期限2022年3月至2024年2月,派遣期限2年,共计派遣30人。不存在超范围、超标准、超进度使用专项资金。

3.项目实施

该项目直接与青川县创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采取劳务输出方式,合同形式实施,合同期限2022年3月至2024年2月,派遣期限2年,共计派遣30人。不存在超范围、超标准、超进度使用专项资金。2023年共计拨付200万元。

4.项目结果

完成项目资金的拨付。协助公安民警完成我县治安维护,使警情总量全面下降,接警数下降9%,有效报警下降17%。其中,刑事警情下降48.4%;治安警情下降44.6%;交通警情下降14.6%;纠纷求助警情下降12.7%,取得良好的工作业绩。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翻阅该项目资料,直接与劳务输出公司签订劳务输出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拨付工资及社会保障资金,资金使用合法、程序合规、标准合规。

四、评价结论

该项目2023年年初预算金额批复200万元,年终预算执行金额200万元,完成预算100%。自评总分100分,完成项目资金的拨付。

五、存在主要问题

六、改进建议


青川县公安局拘押收教场所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1.项目设立背景

拘押收教场所项目,根据《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公安部关于调整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实物量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公监管〔2016〕535号)及《财政部 公安部关于调整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食物量标准的通知》(公监管〔2016〕430号)的规定,由财政全额保障在押人员伙食费、医疗费、服装及被装费、生活必需品,伙食费按照在押人员每人每天不得低于10元的标准,医疗费全额保障,服装及被装费、生活必需品(牙膏牙刷毛巾等)按需发放,并建立出入库台账。

2.资金申报。

该项目2023年申报预算资金7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押人员伙食费、医疗费、服装及被装费、生活必需品,伙食费按照在押人员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的标准,医疗费全额保障,服装及被装费、生活必需品(牙膏牙刷毛巾等)按需发放。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该项目为保障在押人员基本生活,按照青川县看守所平均每年累计收押刑事拘留人员470余人,青川县拘留所平均每年收押执行行政拘留人员380余人,需要每年投入资金全额保障在押人员生活基本权益。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根据青川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 部门综合预算的通知》(青财〔2023〕710号)下达拘押收教场所项目预算资金拘押收教场所项目年初总预算约为7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青川县看守所平均每年累计收押刑事拘留人员470余人及青川县拘留所平均每年收押执行行政拘留人员380余人基本生活标准。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

该项目是否能保障青川县看守所平均每年累计收押刑事拘留人员470余人及青川县拘留所平均每年收押执行行政拘留人员380余人基本生活标准,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该项资金使用范围,保证资金按规定专款专用。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

1.预设问题

(1)资金管理方面:项目资金是否按照预算和规定用途使用? 资金拨付是否及时,流程是否规范?

(2)成本效益方面:项目是否在预算范围内实现了预期目标?项目是否实现了资金使用的最大效益?

(3)项目管理方面: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执行是否到位?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评估?

2.评价重点

(1)资金支出的合规性和效率:评价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确保资金按照预算和规定用途使用。评价资金拨付及时性和流程规范性,确保资金高效流转。

(2)成本效益分析:分析项目成本与效益的关系,评价项目在预算范围内实现目标的情况。

(3)项目管理的有效性:评价项目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包括制度的完善程度和执行情况。评价项目监督和评估机制的建立与执行,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

(三)评价选点:随机抽查。

(四)评价方法:通过查阅项目资料,翻阅凭证,结合相关政策文件对该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五)评价组织。

1.评价人员构成

组长:罗武年

副组长:何明全 李桃 喻麒麟 董进敏,

组员:张克军 白强 贾建军 冀晓华 卢山 文剑 牟文国 罗生兵 王乐朝 李明洋,

2.职责分工

组长:负责审核评价方案,组织评价工作,审核评价报告,并对评价结果负责。

副组长:负责制定评价方案,组织评价组成员开展评价工作,复核评价报告,并对评价结果负责

组员:按照评价方案开展评价工作,评估项目管理流程,识别项目管理中的问题和风险,并提出改进措施。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根据《财政部 公安部关于调整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食物量标准的通知》(公监管〔2016〕430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看守所平均每年累计收押刑事拘留人员470余人及青川县拘留所平均每年收押执行行政拘留人员380余人基本生活标准。

2.项目管理

项目单位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在该项目执行过程中监管,按项目实际发生支付费用。按照绩效管理要求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无以前年度问题整改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3.项目实施

时按实际发生足额拨付项目资金,资金支付符合项目开支范围。不存在超范围、超标准、超进度使用专项资金。截至2023年底,该项目已拨付资金70万元。

4.项目结果

2023年看守所平均每年累计收押刑事拘留人员470余人及青川县拘留所平均每年收押执行行政拘留人员380余人。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该项目资金2023年已全部拨付到位,资金使用程序合规、使用范围合法。

四、评价结论

该项目2023年年初批复预算70万元,已全部执行完成,自评得分100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六、改进建议


青川县公安局公安民警免费工作餐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1.项目设立背景

公安民警免费工作餐项目,按照四川省公安厅发电《关于对基层公安机关落实免费工作用餐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川公传发〔2013〕2020号)要求,对基层公安机关要尽快为民警提供免费工作餐“免费餐指早、中、晚三餐。

2.资金申报

免费工作餐项目,2023年申报预算67.32万元,用于保障公安民警免费工作餐。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查看该项目资料,核实公安民警免费工作餐是否超标准每人每天15元标准、每月不少于22天计算。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根据青川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 部门综合预算的通知》(青财〔2023〕710号))下达民警免费工作餐预算资金67.32万元。主要为公安民警提供免费工作餐。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

免费工作餐项目,评价是否用于公安民警免费工作餐范围,是否免费就餐,是否超范围开支,超标准开支。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

1.预设问题

(1)资金管理方面:项目资金是否按照预算和规定用途使用? 资金拨付是否及时,流程是否规范?

(2)成本效益方面:项目是否在预算范围内实现了预期目标?项目是否实现了资金使用的最大效益?

(3)项目管理方面: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执行是否到位?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评估?

2.评价重点

(1)资金支出的合规性和效率:评价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确保资金按照预算和规定用途使用。评价资金拨付及时性和流程规范性,确保资金高效流转。

(2)成本效益分析:分析项目成本与效益的关系,评价项目在预算范围内实现目标的情况。

(3)项目管理的有效性:评价项目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包括制度的完善程度和执行情况。评价项目监督和评估机制的建立与执行,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

(三)评价选点:随机抽查。

(四)评价方法:通过查阅项目资料,翻阅凭证,结合相关政策文件对该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五)评价组织。

1.评价人员构成

组长:罗武年,

副组长:何明全 李桃 喻麒麟 董进敏,

组员:张克军 白强 贾建军 冀晓华 卢山 文剑 牟文国 罗生兵 王乐朝 李明洋,

2.职责分工

组长:负责审核评价方案,组织评价工作,审核评价报告,并对评价结果负责。

副组长:负责制定评价方案,组织评价组成员开展评价工作,复核评价报告,并对评价结果负责 。

组员:按照评价方案开展评价工作,评估项目管理流程,识别项目管理中的问题和风险,并提出改进措施。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按照待俊厅长指示,对基层公安机关要尽快为民警提供免费工作餐“免费餐指早、中、晚三餐的要求,每人每天15元标准,每月不少于22天提供。

2.项目管理

该项目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实施,各派出所按照每人规定15元/天的标准自行采购食材,每月到局机关报账管理模式。按照绩效管理要求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无以前年度问题整改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3.项目实施

该项目统一核算,按照各派出所每人每天15元标准执行后到局机关报账核算,截至2023年底,该项目已拨付资金49.96万元。

4.项目结果

经查阅项目资料,按照每人每天15元标准、每月不少于22天计算,预算与实际目标一致,个别派出所年末未及时报账,未完成预算执行。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该项目资金2023年已拨付资金49.496万元,资金使用程序合规、使用范围合法。

四、评价结论

该项目2023年年初预算金额批复67.32万元, 年终预算执行49.96万元,完成预算74.21%。自评总分96分,未完成项目资金的拨付。

五、存在主要问题

预算执行未完成。经查看项目资料,年预算仅执行仅完成74.21%。

六、改进建议

预算执行进度滞后。应加强项目进度管理,提高项目执行进度。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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