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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青川县白龙湖保护与发展中心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4-10-15 15:31 浏览量:2323 来源:县白龙湖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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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青川县白龙湖保护与发展中心

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4年10月15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水库湖泊保护与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的决策部署。

(二)根据《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保护条例》,拟订青川县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资源保护、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和管理景区界标;统筹白龙湖风景名胜区内的旅游相关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三)根据《四川省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办法》和《广元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制定和实施青川县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的各项规章制度,承担风景名胜区的各项保护与发展职能。

(四)负责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的科教宣传和保护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白龙湖风景名胜区资源进行调查、登记、监测,并建立档案、设置保护标志;负责景区内生态资源、人文景观和珍稀、稀有资源的保护与发展工作。

(五)承担编制、储备、开发旅游项目和景区打造工作,开展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和宣传营销工作;负责对景区文化旅游资源进行普查,负责旅游数据统计上报工作,指导景区内旅游经营活动。

(六)负责统筹协调木鱼镇、观音店乡、骑马乡、沙州镇、姚渡镇等5个乡镇的旅游业发展,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指导5个乡镇辖区内的旅游资源开发、旅游项目规划建设、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配合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指导5个乡镇辖区内涉旅项目的招商引资及项目实施工作,并对5个乡镇辖区内旅游设施和旅游服务功能配套提出改进意见;配合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指导5个乡镇辖区内依法成立旅游行业组织,协助开展旅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参与指导片区旅游营销工作。

(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环境卫生整治、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等工作。

(八)负责景区综合巡查工作,巡查景区建设项目和环境保护,对巡查发现破坏水资源、采伐和毁坏护岸林、排放污水废水、损坏各类景观等违法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按有关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九)负责白龙湖风景名胜区水域防污保洁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青川县白龙湖保护与发展中心属一级预算事业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白龙湖保护与发展中心事业编制7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2023年在职人员7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241.82万元、支出241.82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03.45万元,增长74.70%。支出总计增加103.45万元,增长74.70%。主要变动原因是白龙湖和幸福岛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环境卫生整治保护、水资源、护岸林、水域防污保洁等工作加强及业务活动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41.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1.82万元,占10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41.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44万元,占47.80%;项目支出126.38万元,占52.2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41.82万元、支出总计为241.82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3.45万元,增长74.70%、支出总计增加103.45万元,增长74.70%。主要变动原因是白龙湖和幸福岛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环境卫生整治保护、水资源、护岸林、水域防污保洁等工作加强及业务活动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1.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2年度138.37万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3.45万元,增长74.70%。主要变动原因是白龙湖和幸福岛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环境卫生整治保护、水资源、护岸林、水域防污保洁等工作加强及业务活动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1.8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节能环保支出216.82万元,占89.6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1万元,占5.40%;卫生健康支出3.76万元,占1.50%;住房保障支出8.04万元,占3.50%。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41.82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节能环保支出211(类)污染防治03(款)水体02(项):支出决算为205.8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节能环保支出211(类)污染防治03(款)其他污染防治99(项): 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节能环保支出211(类)自然生态保护04(款)生态保护01(项): 支出决算为0.9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05(项):支出决算为12.6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项): 支出决算为0.5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事业单位医疗02(项):支出决算为3.7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支出决算为8.0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5.4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1.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13.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32万元,完成预算80%,较上年度增加0.08万元,增长33.3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厉行节约,接待人次有所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2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2年持平为0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主要原因是不涉及出国(境)业务,年初未安排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完成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22年度持平为0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无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2万元,完成预算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增加0.08万元,增长33.30%。主要原因是业务活动增加,接待人次增加。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32万元,主要用于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3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3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白龙湖旅游资源调研检查用餐0.14万元、白龙湖钓鱼平台整治工作用餐0.04万元、白龙湖环境治理工作用餐等0.14万元。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我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2022年度持平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青川县白龙湖保护与发展中心是事业单位,2023年未发生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我中心无50万元以上专项预算,因此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未开展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2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白龙湖保护与发展中心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白龙湖保护与发展中心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分,绩效自评综述:我中心整体支出情况良好,从预算到执行和收入、支出及信息公开,都严格按相关制度要求进行,全年收支平衡,有效保证了机构运转,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得到了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认可。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制度,梳理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得到提升。绩效自评报告详见第四部分附件。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节能环保211(类)污染防治03(款)水体02(项):指环境及水源保护治理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05(项):指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项):指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事业单位医疗02(项):指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住房保障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指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

青川县白龙湖保护与发展中心部门整体预算

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青川县白龙湖保护与发展中心属一级预算事业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二)机构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水库湖泊保护与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的决策部署。

2.根据《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保护条例》,拟订青川县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资源保护、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和管理景区界标;统筹白龙湖风景名胜区内的旅游相关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3.根据《四川省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办法》和《广元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制定和实施青川县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的各项规章制度,承担风景名胜区的各项保护与发展职能。

4.负责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的科教宣传和保护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白龙湖风景名胜区资源进行调查登记、监测并建立档案、设置保护标志;负责景区内生态资源、人文景观和珍稀、稀有资源的保护与发展工作。

5.承担编制、储备、开发旅游项目和景区打造工作,开展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和宣传营销工作;负责对景区文化旅游资源进行普查,负责旅游数据统计上报工作,指导景区内旅游经营活动。

6.负责统筹协调木鱼镇、观音店乡、骑马乡、沙州镇、姚渡镇等5个乡镇的旅游业发展,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指导5个乡镇辖区内的旅游资源开发、旅游项目规划建设、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配合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指导5个乡镇辖区内涉旅项目的招商 引资及项目实施工作,并对5个乡镇辖区内旅游设施和旅游服务功能配套提出改进意见;配合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指导5个乡镇辖区内依法成立旅游行业组织,协助开展旅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参与指导片区旅游营销工作。

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环境卫生整治、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等工作。

8.负责景区综合巡查工作,巡查景区建设项目和环境保护,对巡查发现破坏水资源、采伐和毁坏护岸林、排放污水废水、损坏各类景观等违法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按有关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9.负责白龙湖风景名胜区水域防污保洁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白龙湖保护与发展中心事业编制7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2023年在职人员7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青川县白龙湖保护与发展中心2023年年初预算收入241.82万元、决算报表收入241.82万元。

(二)支出情况。青川县白龙湖保护与发展中心2023年年初预算支出241.82万元、决算报表支出241.82万元。

(三)结余分配和结转结余情况。青川县白龙湖保护与发展中心2023年决算报表无结转结余。

三、部门预算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总体绩效分析。

2023年,我中心支出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确保了部门职能的有效履行,达到了预期的效果。评价结论为: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执行情况良好,确保本单位正常运转,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自评得分95分。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本单位常年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2个,涉及预算总金额60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100%,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0个。

1.项目决策。我中心部门预算项目设立严格按规定履行评估论证、申报程序。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与计划期内的任务量、预算安排的资金量相匹配,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规范完整、量化细化、预算匹配部门预算项目在规定时间完成项目入库。

2.项目执行。部门预算项目实际列支内容与绩效目标设置方向相符,部门预算项目采取对应调整措施,部门预算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3.目标实现。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数量指标完成较好,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数量指标实现程度与预期目标无偏离情况,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效益指标实施效果良好,能达到年初预算效果。

(三)重点领域绩效分析。无

(四)绩效结果应用情况。我中心2023年度根据对年度整体预算绩效评价情况,应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公开和自评公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资金管理水平、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促进资金绩效理念增强以及财政支出管理加强。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2023年,我中心部门支出绩效总体情况较好,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主要体现在:及时、准确地完成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情况较好,未违规支出,支出管理在资金使用及会计核算方面总体规范,制度健全,能够按照相关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办法进行核算,账目设置清晰,会计资料及支付依据完整。

(二)存在问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没有进行系统培训,预算绩效管理的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三)改进建议。进一步增强绩效管理意识。在管理和使用预算资金过程中,更加突出资金使用绩效,做到“花钱必问效”按照绩效评价原则,开展资金安全性、规范性的监督,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绩效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财务人员的预算绩效管理的业务培训,提高绩效管理人员业务水平。


附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白龙湖水域保洁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项目名称

51082222T000005762999-白龙湖水域保洁项目经费

主管部门

青川县白龙湖保护与发展中心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青川县白龙湖保护与发展中心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确保白龙湖水域清洁、生态稳定、水源安全。

已全面完成目标任务。按时完成2023年辖区白龙湖水域清洁工作,确保白龙湖“一湖清水入长江”的既定目标,维护景区的良好形象,增加游客量、当地居民收入。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该项目40万元主要用于白龙湖湖面及消落带保洁,实施区域范围为白龙湖青川辖区内沙州镇、木鱼镇、姚渡镇、骑马乡(按照白龙湖总体规划景区范围线界定,水域面积53平方公里)整个区域的垃圾清理保洁服务(常态化服务)。对白龙湖消落带和湖面漂浮物包括各类垃圾、杂草等进行清理、打捞、运输,严格按照垃圾分类处置,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40.00

48.70

48.70

100.00%

10

10


其中:财政资金

40.00

48.70

48.70

100.00%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其他资金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确保白龙湖水域清洁

95

%


50

50


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确保白龙湖水域生态稳定

95

%


15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保障白龙湖饮用水源安全

100

%


15

1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100

%


10

10


合计








100

95















白龙湖执法及幸福岛景区工作经费项目支出

绩效自评表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项目名称

51082222T000006342802-白龙湖执法及幸福岛景区工作

主管部门

青川县白龙湖保护与发展中心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青川县白龙湖保护与发展中心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白龙湖水域保洁及幸福岛景区提升,不断提升白龙湖水域质量,更好地建设熊猫家园、生态青川。

已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按时完成2023年辖区白龙湖水域巡查工作,确保白龙湖“一湖清水入长江”的既定目标,维护景区的良好形象,增加游客量、当地居民收入。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主要用于白龙湖湖面及幸福岛景区综合巡查工作,巡查幸福岛景区建设项目和环境保护,对巡查发现破坏水资源、采伐和毁坏护岸林、排放污水废水、损坏各类景观等违法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按有关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行政巡查工作。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20.00

19.97

19.97

100.00%

10

10


其中:财政资金

20.00

19.97

19.97

100.00%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其他资金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环境质量得到提升

100

%


30

25


时效指标

项目完成时效

1


20

2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提高环境质量、有利于当地生态可持续发展

定性

优良中低差



30

3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游客及当地群众满意度

100

%


10

10


合计

100

95



白龙湖水域保洁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白龙湖水域保洁项目40万元主要用于白龙湖湖面及消落带保洁,实施区域范围为白龙湖青川辖区内沙州镇、木鱼镇、姚渡镇、骑马乡(按照白龙湖总体规划景区范围线界定,水域面积53平方公里)整个区域的垃圾清理保洁服务(常态化服务)。对白龙湖消落带和湖面漂浮物包括各类垃圾、杂草等进行清理、打捞、运输,严格按照垃圾分类处置,本项目配备24名工作人员。其中应有管理人员,负责对清理保洁服务进行全面管理。本项目配置10艘打捞船只,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作业船只,全部船只除配置必要的工作设备外还应配备足够的安全保障设施。本项目配置5辆垃圾清运车辆,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车辆,除配置必要的工作设备外还应配备足够的安全保障设施。达到改善和保护白龙湖的水生态环境,水面干净清洁,湖岸无垃圾的目的。实行全天候流动保洁制度,保洁覆盖率要求达到100%,保洁效果应符合相关考核标准。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白龙湖水域保洁经费项目制定了相关的实施方案,我中心按照每年一季度使用。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按照《青川县财政局关于下达白龙湖保护与发展中心2023年部门综合预算的通知》,批复专项支出白龙湖水域保洁经费预算40万元。经费按照每一季度支付9.8万元标准执行。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白龙湖水域保洁项目整体和具体绩效目标设置与实际相符合,项目自评完成情况良好。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通过项目绩效自评可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出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以及与年初制定的年度目标和绩效指标是否一致,根据结果反馈,能够进一步完善项目在绩效设置等方面的实际性、可操作性。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中心在资金支出使用过程合规合法,实施效果良好。

(三)评价选点。我中心通过每季度到白龙湖水域开展现场考核打分核实日常水域保洁清洁度,通过打分结果反映白龙湖水域保洁实际效果。

(四)评价方法。我中心采取的为单位自评法

(五)评价组织。我中心组成了由分管领导任评价组组长,宣教保护股、旅游发展股、财务工作人员任组员的绩效评价组。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项目设立符合资金管理基本规范和决策程序要求,项目立项具有必要性、前瞻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规范完整、量化细化且与预算匹配。

2.项目管理。白龙湖水域保洁项目属于政府支持范围,且符合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划分规定,资金投向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匹配,未与其他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交叉重复。

3.项目实施。白龙湖水域保洁项目资金财政拨付40万元,项目资金使用、拨付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办法规定和审批程序,不存在超范围、超标准、超进度使用专项资金,不存在资金损失浪费、长期沉淀、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项目实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4.项目结果。白龙湖水域保洁项目完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与绩效目标相匹配。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根据专项预算项目资金支持对象选择所属指标进行绩效分析。支持对象包括产业发展、民生保障、基础设施、行政运转等方面。

1.产业发展。该项目不涉及

2.民生保障。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达到预期指标,质量效果指标与年初设置相符,能够达到预期。

3.基础设施。该项目不涉及

4.行政运转。严格按照规定用途、适用范围进行本地区专项资金分配,资金管理程序符合专项资金管理要求,资金分配标准符合专项资金管理要求。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达到预期指标,质量效果指标与年初设置相符,能够达到预期。

四、评价结论

2023年,我中心部门支出绩效总体情况较好,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主要体现在:及时、准确地完成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情况较好,未违规支出,支出管理在资金使用及会计核算方面总体规范,制度健全,能够按照相关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办法进行核算,账目设置清晰,会计资料及支付依据完整,自评得分95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虽然加强了我中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观念,但在具体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没有进行系统培训,预算绩效管理的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六、改进建议

进一步增强绩效管理意识。在管理和使用预算资金过程中,更加突出资金使用绩效,做到“花钱必问效”按照绩效评价原则,开展资金安全性、规范性的监督,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绩效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财务人员的预算绩效管理的业务培训,提高绩效管理人员业务水平。


白龙湖执法及幸福岛景区工作专项预算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资金20万元主要用于白龙湖执法及幸福岛景区工作,负责景区解说、游客中心的管理、旅游资源推介、宣传营销工作,组织指导重大旅游节庆活动,负责媒体衔接、协调工作;指导旅游商品、纪念品的开发、销售;指导监管景区内旅游经营活动和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有关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景区线上网络媒体的管理维护和更新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环境卫生、旅游发展相关的联络协调等工作。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白龙湖执法及幸福岛景区工作经费项目制定了相关的实施方案,按照我中心绩效核算办法,按月支付。该项目为我中心白龙湖巡查及临聘人员能够更好地完成景区相关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按照《青川县财政局关于下达白龙湖保护与发展中心2023年部门综合预算的通知》,批复专项支出白龙湖执法及幸福岛景区工作经费预算20万元,经费按照每一月支付执行。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白龙湖执法及幸福岛景区工作经费项目整体和具体绩效目标设置与实际相符合,项目自评完成情况良好。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通过项目绩效自评可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出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以及与年初制定的年度目标和绩效指标是否一致,根据结果反馈,能够进一步完善项目在绩效设置等方面的实际性、可操作性。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中心在资金支出使用过程合规合法,实施效果良好。

(三)评价选点。我中心每月对其负责的巡查及幸福岛景区相关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核查,通过抽查结果反映工作成绩,在岗期间相关工作完成较好。

(四)评价方法。我中心采取的为单位自评法

(五)评价组织。我中心组成了由分管领导任评价组组长,宣教保护股、旅游发展股、财务工作人员任组员的绩效评价组。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项目设立符合资金管理基本规范和决策程序要求,项目立项具有必要性、前瞻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规范完整、量化细化且与预算匹配。

2.项目管理。白龙湖执法及幸福岛景区工作项目属于政府支持范围,且符合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划分规定,资金投向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匹配,未与其他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交叉重复。

3.项目实施。白龙湖执法及幸福岛景区工作项目资金财政拨付20万元,项目资金使用、拨付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办法规定和审批程序,不存在超范围、超标准、超进度使用专项资金,不存在资金损失浪费、长期沉淀、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项目实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4.项目结果。白龙湖执法及幸福岛景区工作完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与绩效目标相匹配。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根据专项预算项目资金支持对象选择所属指标进行绩效分析。支持对象包括产业发展、民生保障、基础设施、行政运转等方面。

1.产业发展。该项目不涉及

2.民生保障。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达到预期指标,质量效果指标与年初设置相符,能够达到预期。

3.基础设施。该项目不涉及

4.行政运转。严格按照规定用途、适用范围进行本地区专项资金分配,资金管理程序符合专项资金管理要求,资金分配标准符合专项资金管理要求。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达到预期指标,质量效果指标与年初设置相符,能够达到预期。

四、评价结论

2023年,我中心部门支出绩效总体情况较好,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主要体现在:及时、准确地完成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情况较好,未违规支出,支出管理在资金使用及会计核算方面总体规范,制度健全,能够按照相关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办法进行核算,账目设置清晰,会计资料及支付依据完整,自评得分95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虽然加强了我中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观念,但在具体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没有进行系统培训,预算绩效管理的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六、改进建议

进一步增强绩效管理意识。在管理和使用预算资金过程中,更加突出资金使用绩效,做到“花钱必问效”按照绩效评价原则,开展资金安全性、规范性的监督,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绩效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财务人员的预算绩效管理的业务培训,提高绩效管理人员业务水平。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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