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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队于2022年1月30日对青川县尚品购物中心作出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青消行罚决字〔2022〕第0009号),经审查,该案件程序不合法、证据不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撤销2022年1月30日对青川县尚品购物中心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青消行罚决字〔2022〕第0009号)。
特此公告 。
青川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