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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锅镇:做不可移动文物的“守护者”

发布日期:2024-11-11 11:51 浏览量:1652 来源:三锅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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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职责。三锅镇明确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责任主体,镇政府安排专职、兼职人员各1名,5处不可移动文物所在村(社区)各指定1名管护人。与责任主体签订不可移动文物管护协议,明确各自的保护职责和范围,确保文物保护工作有人管、有人负责。

二、“勤”巡查。建立健全文物巡查制度,组织专业人员和志愿者不定期对辖区内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报告文物损坏、被盗等异常情况。同时,加强对文物周边环境的监测,防止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对文物造成损害。今年以来,开展巡查工作6次。

三、“强”宣传。积极开展文物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村民的文物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可以通过举办文物保护知识讲座、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宣传栏等方式,向村民普及文物保护的重要性和相关法律法规,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文物保护工作。当前宣传教育覆盖面达90%以上。(三锅镇:周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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