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王女士到青川县公安局竹园派出所办理购房落户手续,经了解,王女士是青川县原苏河乡人,因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造成她家房屋垮塌无法居住,后王女士在青川县竹园镇三郎村购买农房并重新修建房屋,准备将户口迁入青川县竹园镇。
按照省公安厅政策规范,农村地区户籍迁移政策禁止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因赠予、调换、购买房屋等原因迁移户口,王女士家购买农村私房不符合购房迁入。
	 
 
经核实,王女士家庭情况属实,考虑到王女士家庭情况特殊,县公安局竹园派出所户籍工作人员立即向上级户政管理部门汇报,民警通过走访调查,材料收集、整合验证等一系列工作成功为王女士办理了户口迁入。成功办理落户手续后的王女士特别感动,不停地向工作人员表达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