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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同意定点医药机构申请解除协议管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25 15:00 浏览量:5428 来源:县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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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的相关要求及《青川县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之约定,我县6家定点零售药店自愿申请解除医保服务(详见附件1)。经研究,决定同意即日起解除其医疗保障服务协议。

自解除协议之日起,上述医药机构不再承担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职责,参保人员在该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再予以支付。


附件:1.青川县解除医保服务医药机构名单



青川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22日

附件1

青川县解除医保服务医药机构名单

申请单位名称

机构编码

类别

经营地址

解除原因

广元安邦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龙兴药店

P51082201035

解除医保服务

四川省青川县乔庄镇秦兴街86号

自愿申请

青川县乔庄四济春大药房(个人独资)

P51082200950

解除医保服务

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乔庄镇木牍街242号

自愿申请

青川县乔庄康众堂大药房(个人独资)

P51082201084

解除医保服务

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乔庄镇方维街54号

自愿申请

青川县乔庄惠康堂大药房(个人独资)

P51082200964

解除医保服务

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乔庄镇人民广场一期14号

自愿申请

青川县乔庄明欣药房(个人独资)

P51082200954

解除医保服务

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乔镇人民广 场一期11、12号

自愿申请

青川县凉水渝哲大药房(个人独资)

P51082200952

解除医保服务

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凉水镇龙门街57号

自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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