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农业农村局、青川县交通运输局:
根据《青川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青川县2024年省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青农函〔2024〕313号),现调整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和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详见附表),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详见附表。
一、明确建设任务
各单位在收到此文件后,须于5个工作日内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及时分解下达项目建设任务和补助金额。
二、严格项目管理
一是加快项目进度。各项目业主单位务必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按照要求时间节点完成,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二是严控项目变更。项目建设任务一经下达,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变更。三是及时公开公示。各主管部门要将该项资金的建设任务、资金分配、项目地点、业主单位等相关情况在当地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告,并督促业主单位对项目名称、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补助标准等在当地主要媒体、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示栏、“阳光村务”或以广播、手机信息等形式公示公告。项目竣工后,应及时对项目完成情况公告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四是严格项目验收。各项目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项目完成后尽快组织人员进行县级验收。
三、加强资金管理
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项目启动后,按照工程进度申请拨付资金,按程序报批后,直接支付到第三方。各资金使用单位为资金监管责任主体,要围绕年度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使用管理资金。一是依据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组织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二是负责做好会计核算,建好资金管理使用台账,严格资金使用,加快资金拨付,切实保障项目质量,全面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资金结余部分由财政收回,用于后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项目。不得超支或产生资金缺口,擅自形成项目资金缺口的由相关单位自行负责。
四、严格项目程序
此次下达的资金,涉及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的项目,必须按相关程序执行。请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按方案使用资金,不得截留挪用。
附件: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和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调整下达表
青川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20日
监督电话:7203980;邮箱:285061451@qq.com;意见收集人:赵玲;通讯地址:青川县财经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