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徽

热点查询: 财政预决算 政府工作报告 优化营商环境 投资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 信息公开 > 青川县再次调整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青川县再次调整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发布日期:2024-12-24 16:23 浏览量:3868 来源:县民政局
[ 字体: ]
分享:

青川县再次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具体调整标准如下: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由740元/月调整为788元/月;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由533元/月调整为580元/月,其中农村低保A类补助由533元/月调整为580元/月,农村B类补助由300元/月调整为320元/月,C类补助170元/月调整为200元/月。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由970元/月调整为1025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由700元/月调整为754元/月。

调整后的标准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调标补发资金将于12月通过“一卡通”拨付到城乡低保、城乡特困对象的社保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