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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中止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02 15:46 浏览量:2283 来源:县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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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广元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即日起中止1家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中止时间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2月3日止(详见附件1)。

自中止协议之日起,此定点零售药店不再承担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职责,参保人员在该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再予以支付。


附件:1.青川县中止医保服务医药机构名单



青川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2日


附件1

青川县中止医保服务医药机构名单

申请单位名称

机构编码

类别

经营地址

中止原因

广元市恒安大药房有限公司青川建峰一药店

P51082201038

中止医保服务

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建峰乡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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