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广元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即日起中止1家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中止时间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2月3日止(详见附件1)。
自中止协议之日起,此定点零售药店不再承担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职责,参保人员在该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再予以支付。
附件:1.青川县中止医保服务医药机构名单
青川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2日
附件1
青川县中止医保服务医药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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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名称 |
机构编码 |
类别 |
经营地址 |
中止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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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恒安大药房有限公司青川建峰一药店 |
P51082201038 |
中止医保服务 |
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建峰乡场镇 |
协议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