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徽

热点查询: 财政预决算 政府工作报告 优化营商环境 投资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 信息公开 > 关于申报2025年度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告

关于申报2025年度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13 16:03 浏览量:2968 来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 字体: ]
分享: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要求,进一步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全县将开展2025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期限

即日起至2025228日。

二、申报内容

(一)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登记表

(二)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单位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材料(应急预案、消防安全制度等资料)

(四)单位总平面布局图、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

三、申报要求

(一)凡在青川县行政区域内符合《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下列原则向青川县消防救援大队申报备案:

1.以本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证照登记的名称申报,上一年度已确定为重点单位的无需重新申报;因调整、整合或消失且已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应及时向青川县消防救援大队提出,由青川县消防救援大队核查后从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删除调整。

2.位于不同县(市、区)但有隶属关系的单位,各自符合界定标准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应当独立申报;位于同一县(市、区)的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下属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界定标准的,应当独立申报。

3.一幢建筑物中各自独立的经营或使用单位,凡符合界定标准的,应当各自独立申报;建筑物本身符合界定标准且有统一产权单位的,应当独立申报。

4.物业服务企业与产权单位、经营或使用单位身份竞合的,可作为申报主体。

5.申报主体应当依法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三)《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中的“以上”、“大于”均包含本数或本级。

(四)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请全县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照标准,认真自查,凡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应于2025228日前主动向青川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申报登记,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登记表》(附件2)并将纸质盖章件及相关申报资料报送至青川县消防救援大队。地址:青川县乔庄镇龙州路6号,联系电话:0839-2360859


附件: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登记表

2.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


青川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21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