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代波向我中心申请下列不动产的继承((赠))移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第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我中心对下列不动产继承((赠))移登记情况公示如下:
被继承(遗()不)产坐落:四:省青川县乔庄镇浙金大道北段181号建阳生态家园1幢4单元3楼2号。
被继承(遗赠(不动)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被继承遗产范围:上述房:属于被继承人彭素兰份额为其遗产(本次发生继承的份额为100%)。
继承)式:法定继承:
被继承人姓名:彭素兰。
继:人姓名:代波。
不动产:承情况说明:戴红梅 、戴曙:、戴瑞云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
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3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示。
公告机构:青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