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进一步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有效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四川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2025年全县防雷安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范围
依据相关法规,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设施,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
(三)石油、燃气等易燃易爆物资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输送、销售等场所和设施;
(四)学校、医院、交通运输、通信、广播电视、金融证券、文化体育、商业、旅游、文物等公共场所和设施;
(五)大型娱乐、游乐场所和设施;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二、雷电防护装置年度检测
防雷装置的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主动向具有相应防雷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申请雷电防护装置年度检测。具体要求如下:
易燃易爆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每半年检测一次;
其他建筑或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应每年检测一次。
同时,防雷装置的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当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不得擅自移动、改变或损毁防雷装置。
三、检测机构资质要求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须由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机构需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开展检测活动,并对检测数据和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同时,检测机构应于每年第二季度向资质认定机构报送年度报告,确保检测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四、防雷安全检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局将组织开展全县防雷安全检查。对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旅游景点及其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开展防雷安全检查。
五、防雷安全责任追究
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涉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重大。根据《四川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对拒绝检测或检测后存在问题而拒绝整改的单位和法人,将按规定予以处罚;对存在重大雷击安全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其进行停业整改;对违反规定导致发生责任性雷击事故或应急处置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0839--7202717
特此公告。
	
	
青川县气象局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