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升放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活动管理,保障航空飞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升放气球管理办法》《四川省升空气球和系留气球灌充施放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2025年全县升放气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质与审批
(一)升放气球活动必须由具有《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以下简称升放气球单位)实施。
(二)升放气球活动需经县气象主管机构审批许可后方可进行。未经审批许可严禁擅自升放气球。
(三)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应至少提前5日,升放系留气球应至少提前2日向县气象主管机构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二、安全要求
(一)经审批许可的升放气球活动,升放气球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实施,杜绝违章操作。
(二)升放气球活动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人值守。
(三)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
三、活动主办方责任
利用气球开展各种庆典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活动主办方),不得雇请无《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升放气球。
四、违规处罚
(一)对无资质从事升放气球活动、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批许可、违反技术操作规程、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未安排专人值守的行为,将依法对升放气球的单位、个人以及活动主办方予以处罚。
(二)对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监督电话:0839--7202717
特此公告。
青川县气象局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