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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气象局关于做好2025年全县升放气球安全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26 09:24 浏览量:1808 来源:县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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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升放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活动管理,保障航空飞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升放气球管理办法》《四川省升空气球和系留气球灌充施放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2025年全县升放气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质与审批

(一)升放气球活动必须由具有《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以下简称升放气球单位)实施。

(二)升放气球活动需经县气象主管机构审批许可后方可进行。未经审批许可严禁擅自升放气球。

(三)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应至少提前5日,升放系留气球应至少提前2日向县气象主管机构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二、安全要求

(一)经审批许可的升放气球活动,升放气球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实施,杜绝违章操作。

(二)升放气球活动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人值守。

(三)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

三、活动主办方责任

利用气球开展各种庆典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活动主办方),不得雇请无《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升放气球。

四、违规处罚

(一)对无资质从事升放气球活动、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批许可、违反技术操作规程、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未安排专人值守的行为,将依法对升放气球的单位、个人以及活动主办方予以处罚。

(二)对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监督电话:0839--7202717

特此公告。



青川县气象局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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