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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和省级农村综合改革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25〕8号)要求,我县认真开展了2024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公示如下。
附件:青川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自评表
青川县财政局
2025年3月6日
监督电话:7203980;邮箱:285061451@qq.com;意见收集人:赵玲;通讯地址:青川县财经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