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办法〉的通知》(矿安〔2023〕1号)、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非煤矿山分级属地监管制度〉的通知》(川应急〔2021〕78号)的规定,青川县应急管理局结合企业自评、矿山现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专家排查意见等条件对全县正常生产、建设的24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进行了核定并结合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将市级国企及所属矿山、私企等矿山纳入分级属地监管县级监管范围,现将我县《青川县2025年非煤矿山分级属地监管县级监管企业名单及风险分级》(附件1)进行公示。
青川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