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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保障性租赁住房轮候库建立标准

发布日期:2025-03-24 09:49 浏览量:6739 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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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解决我县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青川县保障性租赁住房轮候库建立标准。

一、入库对象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在青川工作(生活)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供应。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婚为申请人本人,已婚含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配租地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不含农房);

(三)申请人在配租地工作(生活);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配租地未享受其他形式的住房保障。

申请承租房源为产业园区配套宿舍的,不受前款条件限制。

三、申请材料

(一)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三)房产信息查询情况;

(四)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社保缴纳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工资流水等印证申请人在青川工作(生活)的资料(选其一提供即可);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申请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申请表及相应申请材料。

(二)审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齐备的申请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三)公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经审核合格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应当登记为轮候对象。

五、其他事项

(一)因青川县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正在实施,待项目完工后建立房源库,并适时启动配租。

(二)青川县保障性租赁住房轮候库建立标准将根据上级相关政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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