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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应急管理局“四措施”规范矿山安全监管检查

发布日期:2025-04-15 17:48 浏览量:1149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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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入学习贯彻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严格规范矿山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矿安〔2025〕14号)文件要求,避免部分矿山检查频次高、随意性大,隐患排查跑矿次、质量差,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全力防范矿山事故发生。

二、科学编制执法检查计划。按照灾害程度、风险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因素,精准确定执法重点,合理设定检查频次,科学编制年度执法计划,并严格按规定报批、备案,实施差异化检查。

三、强化矿山分级分类管理。严格按照低风险(A级)、一般风险(B级)、较大风险(C级)和重大风险(D级)四个等级,对全县24家矿山企业安全风险等级进行梳理分级。经核定,我县2025年非煤矿山企业符合安全生产风险分级评定条件的24家,评定A级矿山的有3家、B级矿山的有9家、C级矿山的有3家、D级矿山的有9家。

四、强化执法检查和指导服务。我局始终坚持寓执法于服务,统筹惩戒与教育、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充分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开展释法说理,防止“以罚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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