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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医疗保障局关于中止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27 10:57 浏览量:2818 来源:县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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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广元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即日起中止3家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中止时间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6月27日止(详见附件)。

自协议中止之日起,此定点零售药店不再承担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职责,参保人员在该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再予以支付。


附件:青川县中止医保服务医药机构名单



青川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27日



附件:

青川县中止医保服务医药机构名单

序号

申请单位名称

机构编码

类别

经营地址

中止原因

1

广元千乔药业有限公司青川白千药店

P51082201317

中止医保服务协议

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乔庄镇浙金大道南段9号(原上坪育才路)

协议处理

2

四川广爱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青川店

P51082200200

中止医保服务协议

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乔庄镇小南街32号,34号

协议处理

3

青川县民康药品有限公司乔庄三分店

P51082201298

中止医保服务协议

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乔庄镇木牍街221.223号

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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