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广元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规定,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解除1家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详见附件)。
自协议解除之日起,该医药机构不再承担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职责,参保人员在该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再予以支付。
附件:青川县解除医保服务医药机构名单
青川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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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解除医保服务医药机构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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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请单位名称 |
机构编码 |
类别 |
经营地址 |
解除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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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元千乔药业有限公司青川宜康药店 |
P51082201318 |
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
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乔庄镇木牍街95号 |
协议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