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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解除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27 11:00 浏览量:894 来源:县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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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广元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规定,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解除1家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详见附件)。

自协议解除之日起,该医药机构不再承担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职责,参保人员在该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再予以支付。


附件:青川县解除医保服务医药机构名单



青川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27日



附件:


青川县解除医保服务医药机构名单

序号

申请单位名称

机构编码

类别

经营地址

解除原因

1

广元千乔药业有限公司青川宜康药店

P51082201318

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乔庄镇木牍街95号

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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