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广元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广财农〔2025〕27号),现下达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538.22万元(详见附件)。
一、此资金为正式下达。请你单位扎实做好项目储备工作,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要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择,市级财政衔接资金按照《广元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广财农〔2022〕78号)文件要求,严格资金使用方向。同时,根据青川县德赢VWIN《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青川府发〔2021〕8号)规定,请你单位及时将资金使用方案及绩效目标报县政府审批。
二、根据《四川省财政厅等12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21〕45号)和《四川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优化调整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的通知》(川财农〔2024〕14号)相关规定,该资金纳入2025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
三、你单位为本资金的使用、检查、监管和绩效评价主体,请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青川县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第一批)
	
青川县财政局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