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司法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5〕13号)要求,现将青川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予以公示。
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依据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在该情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和相关文件生效之日起,报请县政府重新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附件:青川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2025年)
	
	
青川县德赢VWIN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