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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川县竹园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城市更新工程(竹园坝社区1号道路改扩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青川府公〔2025〕11号
	
为加快实施青川县竹园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城市更新工程(竹园坝社区1号道路改扩建项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广元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青川县竹园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城市更新工程(竹园坝社区1号道路改扩建项目)所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作出征收决定,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青川县竹园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城市更新工程(竹园坝社区1号道路改扩建项目)所涉及兆博矿业(四川)有限公司位于竹园镇黄沙村1组国有土地上房屋,面积约1933㎡,最终以实际签约补偿为准,具体范围以土地现状调查面积为准。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征收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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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收部门
青川县自然资源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
青川县竹园镇德赢VWIN
五、征收补偿
房屋征收补偿按照《青川县竹园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城市更新工程(竹园坝社区1号道路改扩建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实施补偿。
六、签约期限
自被征收房屋及收回土地价值评估报告正式出具并送达之日起30日内。
七、争议解决方法
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征收决定,应当在本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广元市德赢VWIN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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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