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林业局2025年4--6月行政处罚案件集中公示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 王x帮,身份证号:51082219xxxx351X | 青林罚决字〔2025〕第 007号 | 2025年3月底在青川县关庄镇、石坝乡收购、加工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现查明,你收购木材共计53.437立方米,其中有4.337立方米不能提供合法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八条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加工林木变卖所得2081.31元; 2.处违法收购、加工林木价款1倍的罚款,共计2081.31元。 |
2025.5.8 |
| 何XX,身份证号:510822XXXX3211 | 青林罚决字〔2025〕第 008号 | 2024年9月在青川县关庄镇樱桃村五社罗家湾修建生产便道,造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占用林地面积2.3亩,属公益林、防护林、II级保护林地,主要树种:马尾松、桤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1.责令2025年10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二倍的罚款共计8248.40元 |
2025.5.6 |
| 青川县XX石英砂有限责任公司,统一信用证号:9151XXXX674U | 青林罚决字〔2025〕第 009号 | 2023年下半年在青川县建峰镇马村九组漩涡梁处建排土场和矿山爆破作业,造成毁坏林木。毁坏林木437株,主要树种:枫香,蓄积12.15立方米,出材量6.8立方米,属人工商品林、采伐迹地(采伐证号:青林采字〔2022〕113号、青林建峰采字〔2024〕16、17、18、21、2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25年11月30日前补种毁坏株数3倍的树木共计1311株; 2.并处毁坏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共计10200.00元 |
2025.5.13 |
| 青川县xx局,组织机构代码:11510xxxx47XR | 青林罚决字〔2025〕第 010号 |
2023年12月在青川县沙州镇乐园村柿子树湾头实施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修建道路违法使用林地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现查明,你单位擅自改变林地用途0.6196(9.294亩)公顷,属商品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1.责令于2025年11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3倍的罚款48800.1元。 |
2025.05.30 |
| 青川县xx局,组织机构代码:11510xxxx47XR | 青林罚决字〔2025〕第011号 | 2023年12月在青川县沙州镇乐园村柿子树湾头实施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修建道路毁坏林木;现查明,你单位毁坏林木立木蓄积39.98立方米,出材量9.43立方米,株数1086株,属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
1.责令于2025年11月30日前补种毁坏株数3倍的树木3258株; 2.处毁坏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11033.1元。 |
2025.05.30 |
| 青川县xx企业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22767289751R | 青林罚决字〔2025〕第012号 | 2024年12月在青川县建峰镇葛底村四社红岩(张家岩)修建安全防护带擅自改变林地用途0.402公顷(6.03亩),属人工商品林、用材林,III级保护林地,主要树种为马尾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1.责令于2025年11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3倍的罚款,共计32185.8元。 |
2025.05.27 |
| 欧x,身份证号:510802xxxx4817 | 青林罚决字〔2025〕第 013号 | 2024年5月在观音店乡两河村范家山处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超强度采伐林木。滥伐林木蓄积16.4立方米,出材量9.3立方米,株数237株,均为人工商品林,主要树种为软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于2025年11月30日前在原地或异地补种滥伐株数3倍的树木711株。 | 2025.05.30 |
| 何XX,身份证号:510822XXXX4316 | 青林罚决字〔2025〕第014号 | 2024年6月在青川县关庄镇力子村三合社泥地梁、刘家沟里、刘家房后头滥伐林木。违法采伐面积9.54亩、采伐株数190株,采伐蓄积42.9立方米,其中办理采伐证蓄积29.5立方米,滥伐林木蓄积13.4立方米、出材量7.6立方米,滥伐林木株数59株,属天然公益林、主要树种软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1.责令2025年11月30日前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59株3倍的树木共计177株; 2.并处滥伐林木价值5倍的罚款共计14820.00元 |
2025.5.30 |
| 税XX,身份证号:510822XXXX5972 | 青林罚决字〔2025〕第 015号 | 2023年11月在青川县沙州镇东山村大坪山为了发展产业种植茯苓滥伐林木。采伐面积29亩,采伐株数522株,采伐蓄积79立方米,其中办理采伐证蓄积61立方米,滥伐林木株数120株,滥伐林木蓄积18立方米,出材量11.7立方米、属人工公益林、主要树种马尾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2025年11月30日前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120株3倍的树木共计360株 | 2025.5.30 |
| 何XX,身份证号:510822XXXX4970 | 青林罚决字〔2025〕第 016号 | 2024年11月在青川县观音店乡观音村一社铁坡子修建便道和活人墓,造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占用林地面积0.3亩,属人工商品林、用材林、IV级保护林地,主要树种:马尾松、青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1.责令2025年11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二倍的罚款共计1213.80元 |
2025.6.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