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雷登翠、雷明洪、杨晓坤向我中心申请下列不动产的继承(遗赠)转移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第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我中心对下列不动产继承(遗赠)转移登记情况公示如下:
被继承(遗赠)不动产坐落:四川省青川县石坝乡大房村杆子社24号。
被继承(遗赠)不动产类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被继承遗产范围:上述房屋属于被继承人杨正堂份额为其遗产(本次发生继承的份额为25%)。
继承方式:法定继承。
被继承人姓名:杨正堂。
继承人姓名:雷登翠、雷明洪、杨晓坤。
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8月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示。
青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