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工作部署,进一步保护青川县天然水域生态环境,我局将启用监控设备、无人机对非法捕捞、违规垂钓等行为进行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5年8月1日。
二、取证范围及方式
清江河、乔庄河、白龙江等重要水域。共建成执法监控58处,采购无人机1台,通过24小时全天候监控和无人机不定时流动监控,进一步提升长江水生生物资源监测信息化水平。后期将进一步协调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白龙湖保护发展中心等相关部门共享部分河段监控信息。
三、监控行为
违反渔业法律法规规章等行为,包含但不限于非法捕捞行为、违法违规垂钓行为、水产养殖违法行为、涉渔“三无”船舶违法行为、涉渔工程损害渔业资源行为及其他违反渔业法律法规的行为。
自设备启用后,我局将对无人机和渔政监控范围内的违法涉渔信息进行采集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渔业法律法规及长江“十年禁渔”相关政策规定,并请相互转告,共同保护渔业资源。
	
	
	
青川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