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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遗赠)登记公示

发布日期:2025-07-24 14:47 浏览量:384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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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遗赠)登记公示


申请人刘雪梅向我中心申请下列不动产的继承(遗赠)转移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第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我中心对下列不动产继承(遗赠)转移登记情况公示如下:

被继承(遗赠)不动产坐落:四川省青川县乔庄镇小坝甬苑小区17幢2单元2楼1号。

被继承(遗赠)不动产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被继承遗产范围:上述房屋属于被继承人段先明份额为其遗产(本次发生继承的份额为100%)。

继承方式:法定继承。

被继承人姓名:段先明。

继承人姓名:刘雪梅。

不动产继承情况说明:刘红梅、刘雪涛、刘雪波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

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8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示。



青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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