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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川县原乐安寺乡中心小学校、原营盘乡中心小学校、原楼子乡中心小学校三所撤销学校规划调整论证报告》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8-15 11:09 浏览量:1593 来源:沙州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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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4日,受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县规委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党顺涛委托,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颜康在县自然资源局规委会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县国土空间规划和耕地保护委员会专家委员会 2025年第13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川县原乐安寺乡中心小学校、原营盘乡中心小学校、原楼子乡中心小学校三所撤销学校规划调整论证报告》,充分论证了三宗地块修改的必要性,原则同意三宗学校地块规划调整论证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现将该地块调整论证事宜进行公示:

一、公示内容

1、用地范围:本次调整范围青川县原营盘乡中心小学校、原乐安寺乡中心小学校、原楼子乡中心小学校,宗地面积与不动产权证一致。

2、用地性质:由教育机构用地调整为零售商业用地;

3、容积率:原营盘乡中心小学校容积率≤1.0;原乐安寺乡中心小学校容积率≤2.5;原楼子乡中心小学校—教学楼区域容积率≤2.5;原楼子乡中心小学校—周转房区域容积率≤2.5。

4、建筑密度:原营盘乡中心小学校建筑密度≤20%;原乐安寺乡中心小学校建筑密度≤50%;原楼子乡中心小学校—教学楼区域建筑密度≤50%;原楼子乡中心小学校—周转房区域建筑密度≤50%。

5、建筑限高:原营盘乡中心小学校建筑限高≤12米;原乐安寺乡中心小学校建筑限高≤18米;原楼子乡中心小学校—教学楼区域建筑限高≤18米;原楼子乡中心小学校—周转房区域建筑限高≤18米。

6、绿地率:原营盘乡中心小学校绿地率≥30%;原乐安寺乡中心小学校绿地率≥25%;原楼子乡中心小学校—教学楼区域绿地率≥25%;原楼子乡中心小学校—周转房区域绿地率≥25%。

二、公示地点

青川县乐安镇中心小学校、青川县沙州镇中心小学校、青川县七佛乡中心小学校

三、意见反馈

1、若您对该论证方案有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分别向相关属地乡镇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的字样,提交时间以邮政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

2、若您作为该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该提供该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

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公示期满5日内。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联 系 人:康萌、蒲华松、王元丰

联系电话:0839-7502028、0839-7400032、0839-7808468

联系地址:青川县沙州镇德赢VWIN、青川县七佛乡德赢VWIN、青川县乐安镇德赢VWIN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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