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 9月18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青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839-7207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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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座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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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青川县蒿溪回族乡青光村 |
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 |
青川县蒿溪回族乡青光村 |
5108221**********L00000001等6宗 |
52.71亩 |
有林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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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蒿溪回族乡地坪村 |
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 |
青川县蒿溪回族乡地坪村 |
5108221**********L00000001等19宗 |
1442.48 |
有林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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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印章)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