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等6部门印发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的通知要求,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通过“家庭申报、村级初核公示、乡镇初审公示、县级教育和人社等部门审核”,现对符合2025年春季“雨露计划”资助条件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9月1日-2025年9月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监督电话:0839—7202689
附件:青川县2025年春季“雨露计划”拟资助学生公示名单
青川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