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支持“个转企”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市监发〔2022〕55号)《广元市财政局关于预下达202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的通知》(广财建〔2024〕2号)《广元市财政局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度“个转企”激励资金的通知》(广财建〔2024〕117号)《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个转企”激励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大经营主体培育力度,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对符合激励条件的2023年度“个转企”15户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反映。反映时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内容和事实证据。我局将根据反映情况调查核实,并对来信来访人员做好保密工作。
联系电话:0839—7208412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