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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2025年拟建绿色矿山行业监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5-09-02 11:36 浏览量:1962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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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全县拟建绿色矿山监管,加强矿山“三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矿山生态环境与污染防治以及矿山使用林地许可等行为的监管,现将拟建绿色矿山抽查检查纳入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事项,决定对我县拟建绿色矿山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现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检查对象及比例

检查对象:青川县域内在建在产矿山企业。

抽查比例:按全部在建在产矿山企业20%(3家)抽取,其中信用风险分类A类不抽,B类20%(2家),C类100%(0家)比例抽取。

二、检查时间及方式

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检查人员采取书面检查、网络监测、实地核查等方式实施检查。

三、检查事项

(一)县自然资源局:矿山“三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二)广元市青川生态环境局:矿山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检查;

(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矿山企业登记事项的检查;

(四)县林业局:对矿山占用林地草地的许可情况、临时占用林地到期后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恢复、临时占用草地到期后植被恢复的、矿山开发活动对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的影响的监督检查。

四、责任分工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实施,通过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以下检查平台),按ABC级分类建立拟建绿色矿山企业检查对象库,分类抽取检查对象及检查人员,制定登记信息检查清单,履行检查前事项及事后结果告知。确定具体检查时间,组织检查人员,提供检查所需车辆;

广元市青川生态环境局负责配合参与实施,制定矿山生态环境及污染防治事项的检查清单,完成参与事项设置以及本部门监管人员的随机抽取;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参与实施,制定矿山企业登记注册行为的检查清单,完成参与事项设置以及本部门监管人员的随机抽取;

县林业局负责配合参与实施,制定矿山占用林地许可等行为的检查清单,完成参与事项设置以及本部门监管人员的随机抽取;

检查结束后,按“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工作原则,两部门检查人员均需在规定时限内登录平台个人账号,如实填写检查结果并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廉政执法,服务并行。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答疑解惑。

(二)严密实施,按期公示。严格按照《广元市“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行政检查“双告知”工作制度》(广双联合办发〔2022〕4号)落实行政检查“双告知”流程。检查结果的录入公示在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抽查计划完成率和抽查结果公示率均须达到100%。

(三)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做好检查后续处置。对“四新经济”经营主体、涉及民生等重点领域企业的一般、轻微违法行为,鼓励给予经营主体合理整改时限,整改完成经检查后再录入检查结果。确有重大违法行为及超出市场监管职权范围的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处置工作或线索移交工作,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青川县自然资源局          广元市青川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2日                       2025年9月2日


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川县林业局

2025年9月2日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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